政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政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政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單位:政和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政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縣人社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 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 有效配置。
(三)綜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全縣人才(含海外人 才智力)引進、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人才服務體系。
(四)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負責高技能人才、 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本縣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並監督落實本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統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管理、運營的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六)承擔本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 福利工作,推進全縣企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制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對企業工資分配實施巨觀 調控,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縣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關待遇,做好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 度改革,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公開招聘與聘用、考 核、培訓、獎懲等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做好全縣職稱評審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實施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和市名義表彰集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嚴 格控制和規範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評比表彰活動。
(十)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 負責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 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文電、 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績效評估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宣傳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上級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項檢查、考核的牽頭、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和落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法制與調解仲裁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 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務分中心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工作。
(三)促進就業與勞動關係股。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完善城鄉均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各類群體(含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扶持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見習和自主創業政策,組織開展全縣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檢查評估,負責畢業生就業項目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四)人力資源開發股。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綜合性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負責人才中介服務和舉辦人才交流會許可;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工作巨觀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才引進和交流合作政策; 組織實施組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規劃、政策, 承擔高層次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按規定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實施全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及工勤人員調整有關事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有關人事制 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聘用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確認和考試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六)工資福利股。具體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 配改革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管理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縣直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工作人員辭職、辭退政策;負責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審批;審核經政府人事部門批准設立的縣級人才中介機構中的代理人員的有關檔案工資;核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犧牲、病故後的遺屬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承擔縣事業單位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保險股。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基金的管理、發放等工作,組織實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按規定管理參保職工退休審批或審核轉報工作;承擔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全縣工傷認定管理工作,查處工傷保險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

現任領導

副局長:黃代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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