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大竹縣委員會關於法律援助工作的調研報告》是政協大竹縣委員會發布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協大竹縣委員會關於法律援助工作的調研報告
- 外文名:Research Report onlegal aid workin Dazhu CountyCommittee ofCPPCC
- 作者:大竹縣政協
- 責任編輯:大竹縣政協
引言,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加強的建議,強化建設,調整標準,著力加強建設,增強工作合力,進一步加強管理,
引言
報告全文
政協大竹縣委員會關於法律援助工作的調研報告
作者:大竹縣政協
主要成效
我縣法律援助工作自2003年啟動以來,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縣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工作者的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下,近年來發展步伐明顯加快,援助水平和成效顯著提升,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積極作用日益彰顯。
(一)法律援助工作網路初具規模。截止2011年底,全縣建立1個法律援助中心,在鄉(鎮)和社團組織共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個,其中依託鄉(鎮)司法所設立50個,占鄉鎮應建數的100%;在縣婦聯、殘聯、老齡委、勞務開發辦、川東監獄、武警駐竹部隊等設立6個;在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個;與縣總工會合作,共同成立了縣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和13個職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相關鄉(鎮)所轄社區(村委會)設立了4個法律援助工作點。基本形成了以縣、鄉兩級法律援助機構為主導,社會法律援助組織和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為補充,覆蓋全縣的法律援助服務網路。開通了12348(6232148)法律援助諮詢專線、QQ熱線、《大竹縣司法局法律援助欄目》、《大竹縣法律援助中心微博》,以縣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2個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大廳(惠民中心視窗、援助中心視窗),奠定了法律援助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的良好基礎。
(二)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初步形成。縣政府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了政府財政預算,實現了省市政府確定的經費保障標準。近幾年,全縣法律援助經費財政預算均保持在每年10萬元,較之2005年增加了50%。同時,近年來累計爭取中央法律援助辦案專款20餘萬元,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有了明顯提高,為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取得了積極進展。制定和完善了《大竹縣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暫行辦法》、《接待人員工作職責》、《服務承諾制度》、《首問首辦責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案件質量管理制度》、《法律援助申請程式》及工作職責、援助對象、範圍、條件、申請程式、經濟困難標準等,並進行上牆公示。規範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登記、指派、質量評查等各個環節的工作,法律援助機構初步實現了門前有牌子、接待有場所、受案有流程、牆上有顯示、諮詢有記錄、辦案有卷宗、質量有標準。制度化、規範化建設邁出了實在的步伐。
(四)法律援助工作社會影響力明顯提升。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將法律援助宣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堅持統籌部署,整體規劃,著力在宣傳深度和廣度上下功夫見成效,法律援助社會影響力日益擴大。2003年以來我縣法律援助工作在各類報刊等新聞媒體上刊發宣傳稿件60多篇,全縣張貼宣傳畫冊和掛圖2000多幅,發放宣傳資料10多萬份,開展現場宣傳和諮詢服務活動50多場次,參加民眾達十幾萬人次。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和各種便民惠民服務,法律援助工作社會知曉率有了顯著提升,困難民眾依法維權意識得到普遍增強,主動尋求法律援助的困難民眾日益增加。
(五)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顯著增強。法律援助機構秉承“關注民生、扶貧助弱、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宗旨,恪盡職守,積極作為,想方設法為困難群體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取得了顯著成效。2003年以來,全縣各地累計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065件,免費提供諮詢服務7000多人次,直接或間接受援人達到8500多人次。辦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900餘件,追回拖欠工資100餘萬元。2011年,全縣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72件,較2003年增長5倍多,提供法律援助的數量以年均20%以上的幅度增加。辦案質量明顯提高,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為促進解決民生問題、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近年來,我縣法律援助工作雖然得到快速發展,但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突出表現在“三個不適應”上,即: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與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發展不相適應、法律援助提供能力與困難民眾法律服務需求快速增長不相適應、法律援助社會影響力與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不相適應。
(一)體制尚未理順,中心級別未確定。一是認識不清,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是各級政府的責任,應當由政府組織實施。但有相當一部分領導和部門錯誤地認為法律援助是司法局的職責,法律援助中心是司法局的內設機構。二是人員太少,大竹縣法律援助中心被確定為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編制,事業編制5人,人員太少,不能滿足工作需要。三是級別未定,縣編辦只確定了法律援助中心這個機構,但至今沒有明確級別,至使法律援助中心這個機構顯得不倫不類,也不便於指導工作。
(二)經費保障水平低,辦案經費缺口大。雖然政府已將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納入了同級財政預算,但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法律援助自願者,是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體,他們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收費,所需的調查取證費、差旅費、車費、住宿費等由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自己承擔。由於政府未將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每年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僅靠中央法律援助辦案專款、協調福利彩票基金等經費解決,最低的辦案補貼標準都無法保障。我縣部分鄉鎮較遠,辦案成本高,一方面由於辦案補助標準過低(刑事200元、民事400元,中心辦案減半),律師辦案入不敷出,難以調動律師辦案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財政沒有預算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作為人口規模上100萬的大縣,按縣內每件400—600元給予辦案補助,每年僅能給付200餘件法律援助律師辦案補貼,遠遠不能適應法律援助案件逐年大幅增加的需要。落實跨省、跨縣辦案補貼更難。特別是近年來全縣輸出農民工30萬左右,農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急劇增加,地方財政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缺失,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更難以做到應援盡援。
(三)法律援助機構設施薄弱,信息化建設明顯滯後。全縣除縣法律援助中心外,法律援助機構基本沒有獨立的辦公用房、必備的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縣法律援助中心沒有專門的接待室、會議室、調解室。特別是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後,難以按照國家法務部的要求按期完成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全國聯網的任務。同時,全省統一開通的“12348”法律援助諮詢專線亟待改造升級,需豐富服務內容和完善服務功能。
(四)法律援助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協調援助機制亟待加強。法律援助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涉及到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還涉及政府多個部門以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雖然法律援助機構積極協調溝通,在一些機構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出台了一些制度和辦法,初步構建了聯席協調機制,但聯席層次較低,溝通尚不暢通,協調難以一致,各自為政,各行其事,缺乏合力已經成為制約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進的一大突出因素。同時,與外省、市、區和省內地區間的法律援助協作機制尚還欠缺,異地辦案困難大,法律援助成本高,嚴重製約對困難民眾特別是外出農民工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亟待高度重視和切實解決。
進一步加強的建議
強化建設
縣政府應給予高度重視,統籌謀劃、及時研究,加快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機構,理順管理體制,確保編制、人員和經費到位。縣編制管理部門應按照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這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的要求,加強機構改革的指導,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機構,參照省、市及其他縣(市區)做法,納入科級單位管理,增加編制人員,及時招錄人員,保證法律援助工作機構、編制、人員、三到位,為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發展和深入推進奠定紮實的組織基礎。
調整標準
根據2005年省司法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及2006年達州市司法局、財政局《關於轉發〈四川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規定,我縣確定的縣內辦案補貼標準刑事辯護200元、民事代理400元的標準已不適應當前的實際情況。根據近年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大幅上升、物價水平發生很大變化的實際,參照福彩案件的補貼標準:刑事辯護1000元、民事代理1500元的標準,法律援助經費財政預算在2011年標準基礎上調整到20萬元(含辦案補貼10萬元),進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同時相應調高法律援助包幹辦案補貼標準,以有利於調動律師和鄉鎮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的積極性。鑒於我縣農民外出務工數量逐年增加、農民工對法律援助的需求急劇上升,縣政府宜考慮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專項基金,定向用於強化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法律援助諮詢和法律援助服務活動,以更加有效地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努力做到應援盡援,不留盲點。
著力加強建設
一是應在我縣農民工聚集地較多的省外城市設立1-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點,確保援助及時有效,二是應考慮把我縣法律援助中心特別是便民服務接待大廳基礎設施建設列入縣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統籌基層政權建設、規劃選址,儘快落實司法行政業務用房項目,加快建設縣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務大廳,統一配備辦公設備和交通工具。把國家法務部統一部署和要求建設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納入全縣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項目,切實加快全縣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步伐。
增強工作合力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要職責,也是各級政府、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人社、財政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的重要使命和責任。各單位、各部門和相關團體及組織應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帶著對困難民眾的深厚感情全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能減的減,能免的免,能幫的幫,盡心竭力為困難民眾提供援助。縣司法局應主動加強與外省區市縣法律援助工作機構的聯繫溝通,研究建立省內外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相互協調辦案制度,積極探索異地委託辦案的有效機制,降低異地辦案成本,提升異地援助效率,努力培育形成法律援助工作強大合力,積極創造黨委政府重視、有關部門支持、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法律援助工作良好局面。
進一步加強管理
隊伍建設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一是加強援助隊伍政治思想教育,堅持對援助人員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民眾意識的教育。引導其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質屬性,始終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二是加強辦案業務能力督查,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政策知識和法律實務知識,以更好地適應法律援助工作的專業化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能力;加大法律援助隊伍培訓力度,落實各項培訓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教育培訓長遠規劃,提升培訓效果,不斷提高法律援助隊伍服務水平。三是加強援助案件評查考核機制,建立完整、統一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保證受援人獲得優質高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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