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關於增產油料作物的指示是政務院(已變更)於1953年12月25日發布,自1953年12月2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院關於增產油料作物的指示
- 發布部門:政務院(已變更)
- 發布日期:1953年12月25日
- 實施日期:1953年12月2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農業管理
目前食油供應的基本情況,是產銷之間存在著不平衡,生產趕不上需要。一方面,在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中,油料作物生產恢復的速度較慢,產量僅當抗日戰爭前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落後於戰前水平。而另一方面,由於工業生產和糧食、棉花及其他各項農產品的生產一般均已超過戰前水平,人民生活不斷提高,食油的消費量日益增加,因而就出現了食油供不應求的現象。幾年來集中力量於糧食與棉花的增產,這是對的;但對於油料作物的增產重視不夠,對某些地區一度發生油料滯銷的虛假過剩現象缺乏全面的分析,對油料價格及收購工作中存在著的問題未能及時解決,則是不對的,必須加以改變。
我國可供食用的植物油料,種類很多,主要有大豆、花生、菜籽、茶籽、棉籽、芝麻、椰子、胡麻、葵花子等等,解決食油供應困難的根本辦法主要是增加油料作物的產量,從現在起各地必須加強對油料作物增產的領導,以保證油料的適當供應,保證人民生活不斷提高的需要。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領導農民精耕細作,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是當前油料作物增產的中心環節。各地必須切實注意總結當地農民對油料作物的豐產經驗,適當地加以推廣。對於有一部分農民認為油料作物是「副產物」是「懶莊稼」,因而耕作粗糙、不注意選種,不願施肥的現象,應加強教育說服工作,促其改進。從各地經驗證明,無論大豆、花生、油菜一經適當施肥,產量就可大大提高。今年油菜雖已播種,仍應普遍發動民眾施用追肥,作好中耕排水工作,爭取一九五四年菜籽產量的提高。對於一九五四年播種的花生、大豆等油料作物,除注意施肥與選用良種外,要保證全苗,作好中耕,在有條件地區,可重點推廣根瘤菌拌種,以提高產量。油料作物種植地區的技術推廣站應加強對油料作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農事試驗場亦應積極從事油料作物種植的試驗研究工作。
(二)在不影響糧食增產的前提下,適當地擴大油料作物的栽培面積。大豆應穩定在一九五三年的種植面積,北滿等有條件墾荒的地區還應適當發展。在北方某些地區大豆可與玉米、高粱間作,在南方亦可利用山地及田埂種植大豆,合理地利用地力。花生單位產量高,含油率大,並適宜於比較瘠薄的砂質土壤上生長,各地未利用的砂荒地尚多,可充分用以種植花生,河北、山東、河南、江蘇、湖北、兩廣、四川、陝西等省,有些種雜糧、豆子而產量很低的砂地可適當勻出一部改種花生,以擴大花生的播種面積。在南方某些不適宜種冬麥的地區,以及糧食有餘而得以調運出來的地區可適當擴大油菜籽的播種面積。芝麻因需換茬輪作,除湖北、河南、安徽等省有大片種植外,其他地區則多零星種植,一九五四年重點省區芝麻種植面積要保持一九五三年的水平。此外,還可根據當地情況利用地邊田埂適當發展胡麻和大、小蔴子,而儘量利用不適宜於糧食生產的鹽鹼地和農家屋旁隙地,臏大種植葵花子。
(三)茶油樹、花椒樹、核桃樹及海南島的椰子樹等,適於山坡生長,這些木本油料作物不但不與糧食爭地,而且能起到保護山地,保持水土的作用,可大大發展。並且因地制宜地多方面發展山區的各種油料作物,以配合山區長期建設,增加山區農民收入,擴大油料來源。
(四)各大區和省的領導機關應積極領導農業部門訂出本區本省增產油料作物的計畫,並由省確定發展油料作物的重點縣,發展油料作物的重點縣亦應根據區鄉具體情況訂製本縣的增產計畫。上述計畫應由各大區匯總於一九五四年第一季度末上報國家計畫委員會、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和中央農業部。
(五)種植油料作物,有的需要較多的投資,人民銀行總行和各地分支機構在分配農業貸款時均應注意及此。例如,在擴大花生栽培的地區,因需植籽較多,成本較高,可適當地發放一部花生種子的貸款,加以扶助。國營商業部門及合作社應推行預購契約,做好收購工作,保證合理的收購價格;有的地方油料價格局低,中央商業部應作適當調整,以提高農民對增產油料作物的積極性。
(六)增產油料作物,也和增產其他農產品一樣,必須積極發展互助合作,因為個體農民增產的可能性是有限的,而農業生產合作社和較有基礎的互助組則可以更合理地使用勞動力,更有效地利用地邊、田埂、砂質土壤和瘠薄的山地,發展油料作物的生產。但目前個體農民在全國農戶總數中還是占優勢的,因此,對個體農民增產油料作物的可能性,同樣必須充分發揮,不容忽視。
食油供不應求的現象,是一個較長時期的問題。因此,各地領導機關及各級政府的農業部門對油料增產必須有足夠的重視,尤其是各生產油料的重點省縣要拿出力量,認真地作好油料作物的增產工作,在實現國家有計畫地增加糧食及各種經濟作物的總要求下,為爭取油料供需平衡而努力。
總理周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