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繼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指示

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繼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指示是政務院(已變更)於1952年12月31日發布,自1952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三年繼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指示
  • 發布部門:政務院(已變更)
  • 發布日期:1952年12月31日
  • 實施日期:1952年12月3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衛生綜合規定
  一九五二年全國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獲得了很大的成績。這個運動不僅粉碎了美國帝國主義進行的細菌戰,加速了我國衛生事業的建設,而且提供了衛生工作與民眾運動相結合的豐富經驗。
由於美國帝國主義還在繼續進行侵略朝鮮的戰爭,還繼續在朝鮮和我國進行細菌戰,我們絕不可疏忽大意。同時為了保證我國國家建設的順利進行;為了提高我國人民的健康水平,我們的衛生狀況也應繼續加速改進。為此,決定一九五三年在全國範圍內應繼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其具體要求如下:
一、繼續加強一切反細菌戰的措施,不得稍有鬆懈。
二、無論在城市、農村、工廠、礦山、交通線、部隊、機關、學校,應更加普遍深入地發動民眾,進行清除垃圾、疏通溝渠、填平窪地、改善飲水、合理處理糞便、捕鼠、滅蠅、滅蚊、滅蚤、滅虱、滅臭蟲等工作。此外,城市應著重食品行業、衛生行業(如浴室、理髮店等)、公共場所衛生的改善,工廠礦山應著重衛生安全設施的改善,有地方性流行病的地區應著重地方性流行病的預防。
三、大力進行衛生宣傳教育,普遍提倡勤洗衣、勤洗澡、不喝生水、不吃生菜生肉、不隨地吐痰便溺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普及預防疾病知識。對於勞動衛生和婦嬰衛生知識,尤應注意宣傳推廣。
四、各地可根據一九五二年衛生運動的經驗,定期組織檢查,組織所屬單位互相參觀與互相評比,對成績好的給以獎勵,不好的給以批評並幫助其改進。對於已有的愛國衛生運動模範單位和模範工作者,應注意鞏固,並幫助他們全面地發展。一九五三年應培養更多的、水平更高的模範單位和模範工作者。
五、在一九五三年春季,全國應當進行一次短期的衛生突擊運動,給全年的衛生運動打下更好的基礎。具體時間可依各地不同情況規定,但一般應於化凍時開始,爭取農忙前結束。在此期間必須注意與準備春耕工作相結合。
六、一九五二年成立之各級領導愛國衛生運動機構今後統稱為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中央級稱中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中央以下各級冠以各行政區域或單位名稱),其職責為領導反細菌戰工作及民眾性衛生運動(一般醫療預防衛生防疫工作仍由各級衛生部門負責)。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首長任主任委員,所屬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當地工、青、婦團體負責人擔任委員組成。中央及大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內設計畫檢查、研究及行政三部分,工作人員除一部分由衛生機關在職人員兼任外,可設若干名專職人員。以下各級辦公室不設研究組,工作人員均由衛生機關在職人員兼任。
各地應在一九五三年一月底以前,按照上述要求,提出本地一九五三年度愛國衛生運動的具體計畫。
總理周恩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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