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的若干舉措

《支持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的若干舉措》是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搶抓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歷史機遇,加快促進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助力吉林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提出的支持舉措。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6月5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的若干舉措
  • 印發機關: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6月5日
  • 發文字號:吉政辦發〔2023〕17號
印發信息,若干舉措,

印發信息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若干舉措的通知
吉政辦發〔2023〕17號
長春市人民政府,長春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駐吉中直有關部門、單位:
《支持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的若干舉措》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5日

若干舉措

支持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的若干舉措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搶抓新時代東北全面振興歷史機遇,加快促進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以下簡稱示範區)建設,助力吉林全面振興取得新突破,提出如下支持舉措。
一、加快重點平台建設
(一)支持示範區適時建設保稅物流中心(B型),積極推動海關、機場等相關單位早日批覆。支持分階段推進綜合保稅區、自貿內陸港等開放平台建設。(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二)支持示範區建設服務東北亞地區的航空物流基地,重點發展冷鏈物流、航空快遞等航空貨運模式,加快培育高端冷鮮產品航空運輸、專業化生物醫療冷鏈航空運輸等高端臨空服務業。(責任單位:長春市政府、長春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
(三)健全航空口岸功能,支持在口岸區域內申請進境水果、進境食用水生動物、進境冰鮮水產品、進境植物種苗及肉類等指定監管場地,探索建立高標準國際貿易“單一視窗”。(責任單位:省商務廳、長春海關、省民航機場集團)
(四)支持示範區打造東北亞國際交流新高地,承擔國際事務和區域中心功能,提升商務辦公、臨空金融、商業服務等綜合水平。支持示範區與首都機場集團、南方航空公司緊密對接,進一步增強航空配餐、培訓、諮詢等航空服務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完善交通運輸體系
(五)加快推進長春龍嘉國際機場三期工程,儘快完成空域容量與安全評估,協調解決空域矛盾等關鍵問題,優先建設貨運停機坪、滑行道、聯絡道等基礎設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民航機場集團)
(六)協調民航東北管理局等單位,在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增量時刻分配過程中,重點向增開國內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重點旅遊城市及經濟發達城市航線進行政策傾斜,構建輻射全國的航路航線,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航線,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長春市政府)
(七)支持長春龍嘉國際機場按照有關規定擴大包括第五航權在內的航權安排,提供口岸簽證辦證便利,簡化申請材料,縮短辦證時限。最大限度為外籍人員提供停居留便利條件。(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
(八)支持示範區加快機場大道重點工程建設,推進機場綜合交通樞紐二期工程,完成龍嘉高鐵站項目技術審查、可研及初步設計審批等前期工作,支持軌道交通9號線、九台隧道等重點工程建設,實現航空與高鐵、軌道交通、公交、長途客運、計程車等多種交通方式高效便利接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完善“航空+”多式聯運“一單制”模式,加強與長春國際陸港、大連港、營口港、天津港業務銜接,開拓海運、鐵路國際運輸線路,拓展卡車航班新航線。(責任單位:長春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三、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十)支持示範區圍繞智慧型交通裝備製造、生物疫苗、航空物流、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構建高質量臨空經濟產業集群。加快推進物流保稅區、臨空製造區、商業文化區、教育科研區、商務會展區和生態農業區等六大功能區建設,形成具有競爭力、影響力的區域產業發展廊帶。(責任單位:長春市政府、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
(十一)支持示範區建設跨境電商產業集聚區,鼓勵企業運用跨境電商開拓國際市場,適時拓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滿足消費升級需求。積極洽談引入國內具有免稅資質的知名商業集團,謀劃提供免稅購物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十二)加快培育和發展現代航空物流業,積極引進基地航空公司、大型航空維修企業、快遞物流企業分撥中心和供應鏈綜合運營服務商,推動航空物流企業與快遞、跨境電商、生產製造企業深度合作。加強與大中型航空公司戰略合作,積極吸引符合條件的境外航空資本聯合投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
(十三)積極爭取相關中央預算內資金,加大對示範區重點產業項目支持力度。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與臨空經濟關聯度高、帶動作用強的重大產業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特事特辦”的辦法給予扶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
四、推進創新能力建設
(十四)對示範區內符合省科技發展計畫支持要求、通過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並實施轉化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交易後補助。對通過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創立的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其註冊資本實繳現金額1%且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十五)在省級人才計畫中,對示範區引進和培育臨空經濟領域的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經營人才給予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六)統籌規劃示範區網際網路數據中心及邊緣數據中心布局,加快雲計算、物聯網、新型網際網路交換中心、人工智慧技術支撐平台、工業網際網路平台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升數字經濟基礎設施支撐能力。(責任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通信管理局)
五、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十七)支持示範區先行承接城鄉融合發展相關改革經驗,開展供地用地方式改革和投融資機制改革。支持複製推廣自貿區相關政策和制度創新成果,提高貨物進出口、跨境投資便利化水平。(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長春海關、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
(十八)鼓勵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申報上市、開展業務重組。推動建立示範區、海關、機場、航空公司等多方戰略合作關係,促進股權與項目合作。(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證監局、省外匯局、省民航機場集團、長春市政府)
(十九)賦予示範區“區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在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範圍內,根據示範區發展需求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省、長春市、長春新區三級共同研究制定權力下放清單。除需國家審批核准或國家明確規定由省級政府審批核准外,全部交由示範區管理。(責任單位:長春市政府、長春新區管委會)
六、強化綠色低碳發展
(二十)加強示範區生態環境保護,營造綠色宜居環境,支持示範區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幫助協商解決飲馬河(長春新區段)及其支流綜合治理項目的建設用地指標。(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一)支持示範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對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設施配套等領域的重大項目,在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分配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將發展休閒農業的村莊納入全省農村公路改造升級計畫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範疇,完善公路路網結構,優先安排農村公路大中修養護工程。(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
七、加強要素保障
(二十二)按照有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對示範區內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科技創新、人才引進獎勵等方面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省級相關專項資金優先安排、重點傾斜。(責任單位:省直相關部門)
(二十三)支持示範區對接空軍航空大學,推動軍航領域先進適用技術和優秀人才通過“軍轉民”的方式引入地方航空領域。將長春龍嘉國際機場規劃建設、教育合作等列入軍民融合重點議事事項。(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軍民融合辦)
(二十四)對示範區在用地指標、用地計畫、供地方式上給予重點傾斜。支持示範區積極探索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模式,允許同一地塊或同一建築兼容多種功能,鼓勵示範區實行產業用地彈性供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二十五)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協調推進組統籌推進示範區發展建設,加強對示範區重大事項和重點問題的指導和協調。長春市要建立協調推進落實機制,定期研究解決示範區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示範區管委會要強化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長春臨空經濟示範區發展規劃(2020-2035)》(吉發改地區〔2021〕565號)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長春市政府、長春新區管委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