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區分局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區分局
- 辦公地址:攀枝花市東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號東區機關辦公樓10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落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法制宣傳教育;
二、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與監管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
三、承擔轄區內耕地保護的責任,擬定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四、受市局委託負責轄區內臨時用地審核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
五、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的勘測、規劃、調查、登記、發證等工作,依法調解土地、礦產權屬糾紛;
六、協助市局管理轄區內的土地、礦產市場。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違法案件的查處和信訪工作;
七、負責核發城鄉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一書三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批准檔案,出具建設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建設工程驗線管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省、市重點項目、重大項目規劃實施管理及重大建設工程項目選址初審。參與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研究工作。
八、負責推進轄區內國土資源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推進轄區內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中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分局和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
十一、承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區分局(簡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東區分局)系主管東區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及依法保護的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設辦公室、規劃管理股、礦產資源管理股、土地資源管理股。聯繫東區國土資源所。行政編制3名,事業編制4名。攀枝花市東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是所在行政區域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實施機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編制 6名,實際在崗 5人。市國土資源局委託以市局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權,代表市局履行所在行政區域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管理職責,對所在行政區域執法監察承擔工作主體責任。
現任領導
張 亮: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靜:黨組書記、局長
何先英:黨組成員、攀枝花市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東區大隊大隊長
李朝文:黨組成員、不動產東區分中心主任
李 珂: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