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計畫的實施。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對策,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間的銜接,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組織實施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價格的制定調整和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革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對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市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提出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措施。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做好能源總量綜合平衡,提高全市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三)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與國家、省鐵建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協調鐵路建設工作中的征地拆遷和重大問題,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省以工代賑政策,研究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七)承擔市資源開發委員會(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商務和糧食局的糧食管理職責劃給我委。
2.將市民政局、原市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給我委。
(二)劃出劃出的職責 。
1.將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給市生態環境局。
3.將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給市農業農村局。
4.將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給市審計局。
5.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6.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給市醫療保障局。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便民工作 、行政審批便民工作。
其他事項
1.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
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執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扶貧開發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貫徹中央 、省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採煤沉陷區規劃編制、項目爭取相關工作。市扶貧開發局牽頭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指導、督促相關縣(區)做好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4.各類投資基金。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相關部門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促進私募股權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市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及市級行業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5.外商投資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 會同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市發展改革委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市經濟合作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
6.併購安全審查。
市發展改革委 、市商務局、市經濟合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合作局開展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安全、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績效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2.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起草本部門有關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協調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價格聽證目錄,組織價格聽證。
3.國民經濟和經濟動員綜合科。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建議。承擔縣域經濟發展相關工作。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的措施。組織協調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事項。負責本部門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4.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管理科。負責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投資調控對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對策措施,落實國家、省投資體制改革各項政策。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 “投資項目管理服務平台”的年度計畫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提出加強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對策措施,監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考核。
5.產業和經貿科。負責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統籌工業、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和安排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工業、服務業項目。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審核、轉報流通、倉儲、物流等基礎設施項目。負責國家生產服務型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建設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審核和轉報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
6.農村經濟發展科(以工代賑辦)。研究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以工代賑政策,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爭取和籌集以工代賑配套資金,研究提出做好以工代賑工作的對策措施,負責全市以工代賑項目的檢查驗收工作和統計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審核、轉報和安排民族地區國家政策性投資項目。
7.交通和能源管理科。負責統籌交通運輸、能源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分析交通運輸、能源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擬訂全市交通、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全市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和轉報交通、能源、郵政重大建設項目。申報國家和省級財政性投資。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順利實施。
8.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9.社會發展科。負責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審核、轉報和安排使用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
10.經濟體制改革和就業收入分配科。負責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和指導城市綜合改革和城鄉配套改革等重大專項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就業口建設項目。調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對策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財政金融和信用管理科。負責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承辦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申報省預算內基本建設及企業債券貼息資金,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的初審、轉報和監管。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攀枝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級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2.價格管理科。負責編制價格改革、價格調整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分析物價形勢,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價格的制定調整和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承擔全市價格監測工作,預警預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成本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價格成本監審和調查工作。貫徹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政策,開展許可權範圍內收費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13.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和招投標管理科。負責制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規則、實施細則、運行程式,協調解決代建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工程項目招標事項。按照分工對全市工程 項目招標投標(比選)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並受理相關投訴,調查、處理違規行為。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
14.行政審批科。推進“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
15.區域合作綜合科。負責區域合作聯席會議會務工作。統籌協調研究區域合作事項,牽頭起草市(州)政府間區域合作協定,協調有關部門對區域合作議定事項進行落實,承擔全面深化區域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16.康養產業發展綜合科。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康養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全市康養產業發展工作,全面掌握各部門(單位)康養產業發展工作開展情況,綜合協調康養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解決方案。研究分析康養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康養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監督相關規劃和政策實施。協調推進全市康養產業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重要活動開展,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進行檢查、督導。
17.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辦公室綜合科。統籌協調全市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工作,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的重大部署,制定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建設相關規劃、方案。負責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相關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承擔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工作,負責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相關專項資金申報工作。
18.糧食和物資儲備科。負責全市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巨觀調控、糧食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和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工作。負責落實地方儲備糧任務和儲備糧油日常監管。負責全市糧食工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物流體系和市場體系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產業化經營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儲設施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和糧食儲藏安全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糧食行業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履行儲備糧質量、糧食行業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負責監督指導轄區內糧油倉儲單位備案管理工作。指導糧食部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綜合行政執法。負責糧油庫存檢查。監督管理全市糧食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儲備糧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負責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工作。
19.攀枝花市資源開發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研究提出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和資源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銜接省攀西資源開發資金並協調有關問題,聯繫省實施西部大開發辦公室(省攀西地區資源開發辦公室)。承擔市資源開發委員會辦公室(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對接國家和省“一帶一路”建設部署,加強項目儲備,研究提出融入“一帶一路”建設重點工作和措施,承擔全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20.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部署和要求。起草機關黨委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工作。負責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起草黨的建設方面的檔案、報告及工作材料。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統計工作。
21.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編制架構
攀枝花市發展改革委機關行政編制 70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不含兼職),機關黨委書記 l 名;科級領導職數 39名(正科級領導職數實配不超過 22 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1 名。
領導分工
姓名:譚明安
工作職務: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全委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姓名:孫超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 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社會發展、財金外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 分管社會發展科、財政金融與外資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姓名:李星星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 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農村經濟發展、交通能源、價格管理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工作。 分管農村經濟發展科(以工代賑辦)、交通能源科、價格管理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 紀檢監察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督促委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對委的監督責任。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姓名:鄭東勝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協助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機關黨委、工、青、婦、人事、辦公室、機關黨辦工作。 分管人事科、辦公室、機關黨辦。臨時性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和招投標管理工作。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攀枝花市康養產業發展局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康養產業發展工作。分管康養產業發展科。
姓名:羅軍平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副主任(掛職一年)
工作分工:臨時性負責區域合作工作,協助付建平同志工作,代管區域合作綜合科。
工作職務:副主任、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掛職一年)
工作分工:負責資源開發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協助李星星同志工作,代管資源開發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
工作職務: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管理、招商引資工作。 分管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務:市鐵建辦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鐵路建設綜合科、鐵路建設工程管理科。 臨時性負責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工作。
姓名:蘇波
工作職務:副主任(掛職時間一年)
姓名:楊豪燕
工作職務:副主任(掛職時間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