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東區醫療保障局

攀枝花市東區醫療保障局,根據《攀枝花市東區機構改革方案》(攀東委〔2019〕24號)和《關於〈攀枝花市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攀東機改〔2019〕2號),設立攀枝花市東區醫療保障局(簡稱區醫保局),是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東區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Panzhihua East District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區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全省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執行市醫療保障目錄在準入談判規則下進行的目錄增補和支付標準的調整。
(五)組織實施全市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執行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基金支付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區醫療保障業務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市異地就醫管理規定和費用結算政策。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續接政策。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八)擬訂全區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規劃並參與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九)組織擬訂區本級離休幹部、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障政策和廳級幹部、縣級幹部、高級知識分子的醫療照顧政策。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貫徹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區稅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生育、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征繳工作等方面加強協調,建立溝通機制,共同做好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醫保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績效管理、督查督辦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工作。承擔市級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對東區醫療保障經辦的審計、檢查相關工作。負責黨群工作和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組織實施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執行市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政策規定。組織實施東區醫療救助工作。組織實施醫保經辦服務規程,規範經辦服務視窗建設。擬訂完善區本級離休幹部、六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保障政策和特殊人群醫療照顧政策。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續接政策。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貫徹執行全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和價格信息監測制度。建立醫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和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以及對醫療費用的控制。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全區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貫徹執行全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負責全區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等工作。參與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完成相關工作任務。承擔醫療保障信息管理和數據安全保障,負責醫療保障統計報表與數據分析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發布和披露制度。與區衛生健康局、區稅務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調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人員編制

區醫保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區醫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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