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生態環境局

攀枝花市東區生態環境局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東區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東林巷9號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並執行各項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參與制定與區域內生態環境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參與擬訂並貫徹執行區域內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區域內較大及以下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
  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區域內較大及以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參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區域內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實施區域內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區域內生態環境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安排
  的建議。參與指導推動區域內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區域內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參與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流域水環境治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牽頭建立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並監督實施。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區域內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域內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內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綠色生態示範創建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區域核心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區域核心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工作,參與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參與反生化、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和處理。
  (八)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根據授權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審批,按規定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監督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和應急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對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參與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和生態環境統計工作。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區域內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區域內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組織開展中央、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貫徹執行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督促協調產業園區、鄉鎮(街道)和區域內有關部門整改突出環境問題。
  (十二)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根據授權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域內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規劃和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區域內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管理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十六)職能轉變。統一行使區域內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按照國家、省確定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承擔與此對應的行政執法職責,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強化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保障生態安全。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對應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與宣傳科、財務工作、人事科、機關黨委辦公室相關工作。
  1.主要職責。
  負責文電、檔案、機要、保密、目標管理、會議會務、愛國衛生、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內部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提案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研。開展普法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息宣傳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的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所屬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機關黨的政治、思想、組織、作風、紀律、意識形態、制度建設和群團工作,維護政治安全穩定。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工作。負責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內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
二、綜合組。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綜合科、行政審批科、科技與財務科、農村與自然生態科。
  1.主要職責。
  負責生態環境規劃工作,參與擬訂區域內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根據授權承擔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根據授權承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牽頭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減排工作。根據授權承擔排污許可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統計工作。承擔環境監測工作。承擔污染源普查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實施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牽頭組織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治。組織指導區域內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區域內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牽頭推進農村生活污水相關工作。指導有機食品發展。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指導綠色生態示範創建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區環委辦工作、康養產業發展工作、城鄉基層治理委員會工作、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三、督查信訪組。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督察科、核與輻射管理科。
  1.主要職責。
  負責建立環境責任體系,監督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組織迎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問題整改工作。負責區域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負責核與輻射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域內較大及以下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對及後續有關工作。負責疫情防控工作。負責機關信訪、維穩、綜治等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承擔創衛複審、健康城市創建、健康促進區建設工作
四、污染防治組。對應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園區監管科、水生態環境科、土壤與固體廢物科。
  1.主要職責。
  負責區域內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涉氣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承擔氣候變化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影響的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對工業園區生態環境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區域內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實施水體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法規和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實施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水體斷面考核制度。擬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涉水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承擔主要水污染物減排工作。牽頭組織“碧水”戰役,參與城鎮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負責區域內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環境管理制度。承擔生態區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東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秦榆力
東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偉
東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解翔宇
東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一大隊大隊長:鄭興平
東區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蔣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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