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問題研究

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問題研究

《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問題研究》是席衛群創作的經濟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6年12月。

該書在梳理和了解中國自然資源的分布、開發利用等情況的基礎上,對資源稅的徵收理論依據進行探討,確定中國資源稅的功能定位,並在借鑑其他國家做法的基礎上,提出逐步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問題研究
  • 作者:席衛群
  • 首版時間:2016年12月
  • 字數:132千字
  • 類別:經濟學著作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共7章,除導論外,其餘各章內容如下:第2章主要分析中國自然資源及稅費總體狀況。第3章主要對資源稅的徵收理論依據進行分析。第4章介紹國際上資源稅費做法,並提煉可資借鑑的經驗。第5章回顧中國資源稅徵收範圍發展的歷程,並分析存在的問題。第6章提出逐步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的改革方案構想。最後一章總結該書的主要結論。

作品目錄

第1章 導論
第2章 我國自然資源及稅費總體狀況
第3章 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的理論基礎
1.1 研究背景
1.2 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研究意義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目標和研究方案
1.5 創新點與不足
2.1 我國自然資源的儲量及分布特徵
2.2 現行自然資源稅費狀況及法律依據
3.1 經濟理論基礎
3.2 法學理論基礎
第4章 國外資源稅費做法和經驗
第5章 我國資源稅徵收範圍發展歷程及問題
第6章 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的改革方案構想
第7章 結論
4.1 部分國家主要資源稅費做法
4.2 啟示
5.1 我國資源稅徵稅範圍發展歷程
5.2 現行資源稅徵稅範圍存在的問題
6.1 改革的總體思路
6.2 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的方案
6.3 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配套措施
參考文獻
後記

創作背景

為了適應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充分發揮稅收的調控功能,從2005年開始,資源稅步入了以計征方式轉變為主的改革階段。但因資源產品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資源開採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等經濟外部性問題不斷顯現,已有的徵稅功能和作用仍不能適應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論述了資源稅費改革的重要性,“十三五”規劃將“綠色、協調”等作為發展的一個主基調,這些都意味著資源稅的改革還未到位。作為一種用來平衡稀缺性資源利用和與之相關環境問題的一種制度性安排,資源稅徵收目的越來越強調保護環境,促進資源合理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作用。基於此,《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問題研究》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重要觀點有:(1)該書認為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的理論主要包括經濟理論基礎和法學基礎,其中可持續發展理論、外部性理論和公地悲劇理論是資源稅徵收的經濟理論基礎,法制、公平和效率是資源稅徵收的法學理論基礎。
(2)通過對一些資源大國的礦產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和土地資源稅費管理做法的梳理,該書認為,其他國家對資源稅費管理的為中國提供了可資借鑑的經驗:①資源稅費立法層次高,提高了徵收效率和權威性。②各級政府責權明確,有利於各級政府科學規範管理。③資源稅徵收範圍廣,大都包括礦石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等。④資源稅費制度搭配合理,通行的礦產資源稅費制度主要包括礦業權取得環節的紅利、占有環節的地面租金、開採銷售環節的權利金(或採礦稅)和收益環節的資源租金稅,以及一般性的稅收和非稅收入手段。⑤合理確定計征方式和稅率,各國基本都結合資源特點、市場價值和征管能力確定不同的計征方式,同時一般實行差別稅率。⑥資源稅收入管理科學規範,且大都建立了特定用途的預算安排。⑦資源稅與環境最佳化聯動。
(3)資源稅改革的總體目標:建立以合理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為目的的可持續發展的資源稅制度。基於這一目標,本著“普遍徵收、調控為主”“合理負擔、區別對待”“整體設計、穩步推進”的改革原則,在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前提下,理順稅費關係、明確各自功能定位,並擴大資源稅調控範圍。
(4)資源稅的總體改革思路:提高稅負,增強資源稅的調控力度,使資源開採的外部成本內部化,將資源開採與生態補償、環境保護有機結合,促進資源開採的合理有序,建立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維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基於此,資源稅不僅應對不可再生的原油、天然氣、原煤、礦產資源、鹽徵稅,還應將水、森林、草地、灘涂等可再生資源納入徵稅的範圍。
(5)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建立有效的綜合治稅平台;還需要調節公共財政預算,從根源上杜絕相關部門亂收費的衝動,消除資源稅費改革的部門阻力。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問題研究》
2016年12月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978-7-5095-7138-5

作者簡介

席衛群,女,生於1970年4月,江西高安人,江西財經大學財稅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江西省稅務學會、國際稅收研究會、地方稅收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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