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傷

擦傷是鈍性致傷物與皮膚表皮層摩擦而造成的以表皮剝脫為主要改變的損傷,又稱表皮剝脫,是開放傷中最輕的一類創傷。擦傷多發生於鈍器打擊、墜落、交通事故等情況。擦傷除傷及表皮外,也可傷及真皮層。擦傷可單獨存在,亦可與挫傷、挫裂傷、槍彈創傷,甚至砍傷等並存。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普通外科
  • 常見病因:擦傷多發生於鈍器打擊、墜落、交通事故等情況
  • 常見症狀:擦傷表現為表皮剝脫、血痕、滲血或出血斑點,繼而可出現輕度炎症反應,局部會有紅腫和疼痛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治療,

病因

擦傷多發生於鈍器打擊、墜落、交通事故等情況,根據致傷物的運動方向及其致傷機制的不同,可將擦傷分為以下4種類型。
1.劃痕:是指由尖頭的硬物划過皮膚表面或指甲抓擦所形成的損傷。指甲抓擦所形成的損傷又稱抓痕,抓痕可為間斷點狀或平行溝狀,有時可見細小的游離皮瓣存在。有時可見弧形擦傷,其形狀與指甲相近。
2.擦痕:是指由體表與粗糙物體或地面相摩擦而形成的擦傷。作用力沿切線方向擦過皮膚,皮膚受力作用的面積大,損傷廣泛而表淺,多分布在人體較突出的部位,呈片狀、條狀或片狀中帶有細條狀等。傷及真皮可有出血,繼而痂皮形成。
3.撞痕:是指致傷物以幾乎垂直於軀體的方向撞擊體表,形成表皮損傷。這類擦傷多伴有深部組織損傷,如挫傷或骨折。常見於車輛撞擊或墜落地面時形成,亦可見於鈍器打擊時。
4.壓擦痕:是指表面粗糙的物體,在壓迫皮膚的同時,與皮膚表面相摩擦而形成的損傷。這是既有垂直於皮膚表面的作用力,又有沿切線方向的作用力同時作用所造成的擦傷。繩索或其他編織物所致的損傷均屬此類型。咬傷、車輪碾壓均可出現壓擦痕。此類擦傷有時可反映致傷物表面的形態或花紋。

臨床表現

擦傷表現為表皮剝脫、血痕、滲血或出血斑點,繼而可出現輕度炎症反應,局部會有紅腫和疼痛。通常傷口自愈的過程是:①3~6小時擦傷面滲液開始乾燥;②12~24小時痂皮形成,開始形成淡黃褐色的痂皮,以後逐漸變為深褐色;③3天左右周圍正常表皮再生,逐漸覆蓋創面,隨後痂皮從周邊開始剝離、脫落;④5~7天后完全癒合,痂皮完全脫落。

檢查

觀察受傷的部位,傷口面積、深度,有無出血情況或凝血障礙,還有傷口的污染情況以及傷口內有無異物留存。全面檢查並詳細記錄擦傷的大小、部位及形態特徵。

診斷

根據病史及以下內容可以診斷此病。
1.擦傷肉眼可見,根據其形態特點可明確診斷。
2.單純表皮擦傷,常不伴出血。伴真皮損傷時,可發生出血。典型的擦傷呈條狀、片狀、梳狀或點狀,大小不等、形態不一。

治療

對小而淺的傷口,無出血或出血量輕微的擦傷只需給傷口表面消毒,保持傷口乾燥,通常淺表的表皮剝脫,一般經1~2周可完全恢復,不遺留瘢痕。對面積大的、有污染的或出血量大且凝血時間長的傷口,除清創包紮外,還需預防感染和排除其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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