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案件審判指導

擔保案件審判指導

本書在吸納各級法院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別類,全面系統地總結了商事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叢書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指導性、權威性,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鑑。

基本介紹

  • 書名:擔保案件審判指導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4147
  • 作者:奚曉明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490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叢書所涉問題均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覆歸納和篩選,加入最新觀點和依據,凝鍊匯總而成。
系統深入的權威解答。叢書在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系統而深入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學者、立法者、法官的觀點及最高法院對重要法律檔案的理解與適用;審判政策與精神主要是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極強的參考性。
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叢書選用了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案例指導多數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極具實用性與參考性。
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叢書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檔案及地方意見均為現行有效的文本,並且囊括了商事領域最新出台的法律規範。

圖書目錄

第一章物權法與擔保法律制度的銜接與衝突
001.物權法與擔保法的法律衝突處理
002.擔保物權優先受償性的除外規則
003.擔保法與物權法關於獨立擔保的適用依據的衝突及適用
004.擔保法與物權法關於人保和物保並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
005.擔保法與物權法上擔保物權契約與擔保物權變動的區分
006.擔保法與物權法在抵押權的登記制度方面的衝突
007.擔保物權的重複設定問題上的衝突及適用
008.擔保物權期間方面的衝突及適用
009.擔保財產的處分制度上的衝突及適用
010.擔保法與物權法在抵押權從屬性制度規則上的衝突及適用
011.物權法新創設之動產浮動抵押權制度
第二章新型擔保
第一節新型擔保的類型與規範
012.實踐中新出現的擔保類型及其操作模式
013.金融機關、法院及相關各方均傾向於不否認新型擔保的法律效力
014.認定新類型擔保效力的爭議問題及理論觀點
第二節典當
015.典當區別於其他擔保權的特徵
016.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典當契約效力
017.當物為限制流通和禁止流通的典當契約的效力
018.當金利率和綜合費率超出《典當管理辦法》規定標準及預扣利息的約定無效
019.流質性條款的效力
020.典當與擔保物權衝突的解決
021.嚴格區分典當與抵押擔保的不同
022.典當向一般借貸的轉化
023.典當行與當戶簽訂的動產抵押借款契約效力的認定
024.典權人債權實現選擇權的成立與否
025.出典人為第三人時糾紛的處理
026.絕當後,當戶是否有權要求贖回當物
(公報案例) 李金華訴立融典當公司典當糾紛案
027.行為人以取得土地的合法手續作為抵押向典當行借款的行為合法有效
(公報案例) 陸豐市陸豐典當行與陳衛平、陳淑銘、陸豐市康樂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組、第三人張其心土地抵債契約糾紛案
第三章保證
第一節保證主體
028.連帶保證責任中被告人的確定
029.私立學校、醫院、幼稚園等民辦非企業單位保證人資格的爭議
030.國家機關為擔保人時,一般應認定擔保契約無效
031.國家機關為地方政府使用的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的貸款提供擔保之效力認定和責任承擔
(案例指導) 中國光大銀行瀋陽分行與瀋陽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等單位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第二節保證責任承擔
032.商業銀行在貸後檢查報告中作出不符合案涉貸款實際使用情況的描述不必然導致保證人保證責任的免除
(案例指導)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甘井子農行與大連礎明集團有限公司、大連冰凌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033.與借貸契約無關的第三人出具承諾函,但未明確表示承擔責任不構成保證
(公報案例) 佛山市人民政府與交通銀行香港分行擔保糾紛案
034.保證人的變更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債權人未與保證人形成消滅保證責任的合意不能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案例指導) 信達公司石家莊辦事處與中阿公司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35.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契約當事人協定以新貸償還舊貸的認定
(公報案例) 大竹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西藏華西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保證契約糾紛案
036.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需承擔保證責任
(公報案例) 一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綜合信息交易所等委託貸款契約糾紛案
(公報案例) 二撫寧縣新興包裝材料廠、撫寧公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與撫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37.保證人所作保證是否受契約以外第三人影響不涉及契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亦不影響保證契約效力
(公報案例) 長樂自來水公司與工行五四支行借款擔保糾紛案
038.未經批准的對外擔保契約無效,造成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
(公報案例) 中銀香港公司訴宏業公司等擔保契約糾紛案
039.政策性破產企業債務被核銷並不影響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陝西寶光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
040.最高額保證中,單筆交易的效力不影響最高額保證契約的效力
(公報案例) 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41.取得法定孳息的權利隨著主物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
(公報案例) 福州商貿大廈籌備處與福建佳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借款糾紛案
042.金融機構出具虛假資金證明是否承擔責任取決於債權人的損失與該證明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公報案例) 深圳市商業銀行寶安支行與湖南長煉興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返還資金保證契約糾紛案
043.案外人同意為當事人擔保履行調解協定的,法院應當準許
(公報案例) 瀋陽化工總公司訴本溪熱電廠等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
第三節保證期間及訴訟時效
044.保證期間可以通過約定予以變更
(案例指導)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中電雲南進出口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045.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以及中斷
(案例指導)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中電雲南進出口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046.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情形下保證期間的確認
047.當事人約定保證期間超過兩年時的效力認定
048.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契約的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案例指導) 河南省煤氣有限公司義馬氣化廠等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義馬支行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49.保證期間經過後,保證人承諾繼續保證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視為新的保證契約成立
(案例指導) 廣州珠江廣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50.在連帶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案例指導) 河南省安陽靈銳熱電有限公司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第四章抵押
第一節抵押與抵押物
051.民辦學校、幼稚園、醫院等機構可否以公益設施設定抵押
052.企業可用生產的一定數量的通用產品設定借款抵押擔保
053.鋼結構廠房的抵押問題
第二節抵押契約與抵押物登記
054.簽訂抵押契約但未辦理抵押登記時債權人利益保護
(案例指導)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滿洲里分行與滿洲里中歐化工有限公司信用證糾紛案
055.由不動產抵押契約簽訂及權證交付取得的“優先受償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案例指導) 吉林華陽股份有限公司與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吉林東市商場等借款契約糾紛案
056.依法應辦理登記才生效的借款抵押契約當事人雖辦理了登記,但未到法定部門登記時,抵押的效力
057.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商業銀行貸款債權後,抵押權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不影響抵押權效力
第三節抵押的效力
058.地方性法規不應作為確認抵押契約效力的依據
(案例指導)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開封模範商場借款契約糾紛案
059.事後抵押無效
(公報案例) 中國光大銀行與內蒙包頭華達合資臥具裝飾廠、中國農業銀行包頭市青山區支行、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政府自由路辦事處侵權糾紛案
060.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且未告知受讓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的,轉讓行為有效
(公報案例) 百花公司訴浩鑫公司買賣契約糾紛案
061.抵押權善意取得及保證契約效力的認定
(案例指導) 廣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與東莞市恆順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東莞市恒生實業有限公司、庾志堅借款契約糾紛案
062.關於借款用途限制的約定債權人無從知曉的,不影響抵押擔保的效力
(案例指導) 哈爾濱東寶大廈有限公司與哈爾濱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龍昊房屋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糾紛案
063.當事人雙方舉證契約內容不一致時擔保契約效力的認定
(案例指導) 長沙金霞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長沙市先鋒支行、湖南金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064.當事人明確約定先設定抵押權後訂立主債權契約的,當事人不能以抵押權從屬主債權而不能先於主債權為由主張抵押無效
(案例指導) 湖北蓮花湖旅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武漢世紀宏祥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蓮花湖物業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65.抵押契約被確認無效後,各方當事人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公報案例) 農銀財務有限公司與廣東三星企業(集團)公司車橋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契約糾紛案
066.主債權訴訟時效完成後抵押權消滅
067.抵押權隨債權清償而消滅,新設定抵押權應重新登記
第四節抵押權的實現
068.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069.同一財產上多個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到期先後不改變抵押權受償順序
070.同一抵押權人的不同抵押權是否應當按比例受償
(案例指導) 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中電雲南進出口公司借款契約糾紛案
071.在抵押人不是主債務人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請求處理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公報案例)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中國重汽集團濟南卡車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抵押契約糾紛案
072.抵押權順位變更不得對其他後順位不知情抵押人不利
073.善意小業主的基本生存權與銀行抵押權衝突時,優先保護生存權
074.貸款抵押中,抵押物因抵押人或第三人的過錯滅失的,抵押權人如何行使抵押權
第五節不動產抵押
075.房產和地產分別抵押時的效力認定
076.地上建築物所有權轉移後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的效力認定
(案例指導)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西安辦事處與陝西省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西安中轉冷庫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77.劃撥土地使用權之上的房屋抵押契約的效力問題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濟南金冠毛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78.單獨設定抵押的房產,其附著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無須履行審批手續
(公報案例)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山東省濟南醫藥採購供應站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079.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代位物優先受償權之行使及拆遷部門民事責任之免除
(案例指導)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與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借款契約糾紛案
080.在建建築物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影響抵押契約效力,但已登記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案例指導) 哈爾濱工百興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及哈爾濱向陽專業商廈等借款契約糾紛案
第六節最高額抵押
081.最高額抵押權實現須確定其所擔保的債權額
082.最高額抵押的主契約在債權確定之前不可以轉讓,確定之後可以轉讓
(案例指導) 石家莊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石家莊辦事處最高額抵押借款契約糾紛案
083.契約約定無須擔保人同意即可變更主契約,不能對抗因主契約變更導致擔保人法定免責的情形
(案例指導)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哈爾濱辦事處與黑龍江華夏造紙有限公司等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案
……
第五章質押
第六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附錄

序言

出 版 說 明
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司法規律的客觀要求。新一輪的司法改革對法官的綜合素質、司法能力、專業水平、司法實踐經驗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商事審判糾紛由於主體的多元和法律關係的複雜,導致疑難、新型問題層出不窮,案件審理難度日益加大,給法律職業人員辦案造成諸多困惑。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吸納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法院的審判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商事審判基本理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報案例、指導案例,依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與政策,分門別類,全面系統地總結了商事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適用問題,編輯出版了本套《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指導叢書》。叢書力求涵蓋商事審判領域常見的疑難、新型問題以及應對策略,突出實用性,重在指導性,體現權威性,使讀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問題的具體處理方法和依據,為讀者辦理相關法律事務提供參考與借鑑。叢書包括公司、契約、金融、保險、擔保、企業改制破產與重整、商事審判程式問題7個分冊。具體特點如下:
1.簡明精準的問題提煉
叢書所涉問題均為司法實踐中出現的疑難、新型問題,經反覆歸納和篩選,剔除陳舊過時的,摒棄理論性過強而實踐中缺乏參考價值的,精簡拖沓冗長的,加入最新觀點和依據,最終凝鍊匯總而成。
2.系統深入的權威解答
叢書在每一標題之下分審判專論、指導案例、公報案例、請示與答覆、司法解釋、審判政策與精神等10個欄目對所涉問題進行解答,力求系統而深入地分析每個疑難問題,使之得到最全面的解答。其中,審判專論囊括了權威學者、立法者、法官對該問題的觀點,最高人民法院權威專家對某些重要法律檔案的理解與適用;案例均為真實案例;請示與答覆、司法解釋以及司法檔案均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重要法律檔案;審判政策與精神主要是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具有極強的參考性。
3.豐富典型的案例指導
叢書選用了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終審的案例。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案例指導多數有民二庭主審法官撰寫的評析意見,極具實用性與參考性。編寫中儘量保持了案例的完整性,個別案例的適當簡化並未影響案件事實的分析認定與法律適用的解讀。
4.重點時新的法律依據
叢書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檔案及地方意見均為現行有效的文本,並且囊括了商事領域最新出台的法律規範。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為忠實於案件原貌,叢書中案例適用的法律均為案件發生當時有效的法律文本。
叢書的出版凝聚了編者的智慧和心血,但鑒於編者水平和精力的有限以及商事審判領域內容的龐雜,錯漏、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敬請讀者批評指正,我們將在叢書的修訂再版中予以完善。
編者
201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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