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忠達瓦,男,藏族,1971年3月出生,西藏八宿人,2002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局長(主任)
2021年11月,擁忠達瓦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擁忠達瓦
- 民族:藏族
- 籍貫:西藏八宿
- 出生日期:1971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4年08月至1999年04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文化廣播電視局社文科科員;
1999年04月至2004年04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文化局文化科副科長;
2004年04月至2010年0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文化局文物科科長;
2010年02月至2013年06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文化局(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文物局局長(副縣級);
2013年06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地區文化局(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文物局局長、調研員;
2014年12月至2016年07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文物局局長、調研員;
2016年07月至2017年01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文物局局長;
2017年01月至2017年05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市文物局局長;
2017年05月至2018年07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局長(主任);
2018年07月至2019年11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局長(主任),市投資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董事長;
2019年11月至2020年09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局長(主任),市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20年09月至2021年05月,任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副書記、局長(主任)、一級調研員;
2021年05月免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6月,昌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原黨組副書記、局長(主任)擁忠達瓦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自治區紀委監委對昌都市住建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擁忠達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擁忠達瓦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侵犯民眾利益,向民眾攤派費用;違反家庭美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長期在工程承攬及資金撥付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擁忠達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民眾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恥、不知止,性質嚴重,數額巨大,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由自治區紀委給予擁忠達瓦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西藏自治區昌都市住建局原黨組副書記、局長擁忠達瓦(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擁忠達瓦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值班律師的意見。山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擁忠達瓦利用擔任原昌都地區文化局黨組成員、文物局局長,昌都市文化局黨組成員、文物局局長,昌都市住建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局長,昌都市投資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