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旅遊產業發展委員會

撫順市旅遊產業發展委員會是撫順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劉季春為撫順市旅遊產業發展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我市有關旅遊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統籌協調和推進全市旅遊產業的發展;擬訂旅遊產業政策;協調推進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扶持新興旅遊業態發展;協調、推動重點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涉及旅遊業發展的跨部門綜合性問題;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旅遊名城戰略領導小組各項工作。
(三)承擔全市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的責任;組織協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
(四)負責全市旅遊資源的調查和可持續利用開發、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旅遊;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和協調全市假日旅遊工作;承擔傳統旅遊及特種旅遊相關工作。
(五)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市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赴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指導全市對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居民出境旅遊及相關事務;負責境外國家和港澳台地區在我市開設旅遊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重點旅遊區域和縣、區重大旅遊項目的規劃和建設方案的編制工作;提出與旅遊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和服務項目的規劃與建設的建議。
(八)負責協調、統籌安排旅遊發展專項基金;參與安排和協調旅遊基礎設施建設資金。
(九)貫徹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信訪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綜合協調處
負責擬訂全市旅遊發展戰略及重要材料的起草;負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分析、統計、考核工作;擬訂產業發展政策;承擔旅遊體制改革和綜合調研工作;推進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研究和協調解決涉及旅遊業發展的跨部門綜合性問題;指導和協調假日旅遊工作;協調、統籌安排城市旅遊發展專項基金;負責市旅遊名城戰略領導小組各項工作。
(三)規劃開發處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統籌協調旅遊商品開發;參與政府投入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安排;負責重點旅遊區域和縣、區重大旅遊項目的規劃和建設方案的編制工作;提出與旅遊相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和服務項目的規劃與建設的建議;負責旅遊招商工作。
(四)監督執法處(市旅遊監察大隊)
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處理旅遊投訴,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理並處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負責擬訂規範式旅遊契約並監督實施。
(五)行業管理處
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依法辦理旅遊行業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推進全市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管理全市居民出境旅遊及相關事務;負責境外駐撫旅遊機構的管理;指導組織旅遊培訓;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和等級標準考核工作。
(六)宣傳推廣處
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政務宣傳、輿論引導及旅遊行業新聞、信息發布工作;統籌協調媒體聯絡和重要新聞的報導工作;指導全市重要旅遊產品、線路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及推廣套用;指導全市旅遊宣傳品策劃編制工作;負責假日旅遊預警信息發布。
(七)對外聯絡處
負責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擬訂國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區域合作;開展對國際和港澳台旅遊市場交流工作;制定主題促銷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外事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促銷及旅遊節會活動;組織本市會展旅遊、商務旅遊等旅遊市場開發工作。
設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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