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二)將原由市
民政局承擔的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設、維護工作職能劃入市城管局。
(三)將原由市
公安局負責的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的立項審核、資金計畫的落實和審查工作職能劃入市城管局。
(四)將原由市規劃局承擔的城市規劃管理方面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納入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範圍。
(五)將市城管局承擔的
污水處理運營的監管職責劃入市環保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
法律法規,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下達城市道路、橋樑、路燈、排水、排澇、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維護以及風景
園林綠化設施管護和建設、環境衛生作業和設施建設年度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擬訂和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業規範、操作標準和監管辦法。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路燈等
市政設施的管理並對市管市政設施維護進行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城區防汛的排水、排內澇工作;負責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等涉及市政設施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的立項審核、資金計畫的落實和審查工作。
(五)負責城市風景園林綠化的管理並對風景園林綠化管護和建設進行組織實施和檢查;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審核、監督和驗收;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修剪砍伐城市樹木等涉及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並對城市環境衛生作業進行組織實施和檢查;負責城市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核、監督和驗收;負責城市
生活垃圾和糞便的無害化處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立面裝飾等涉及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亮化和冬季除雪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街路指示牌的建設、維護工作。
(七)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管護和環境衛生作業的市場準入管理,負責對城市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城市市管市政設施維護、園林綠化管護和
環境衛生作業的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管理。
(八)參與城市建設中有關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方案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九)依據管理許可權行使市管市政設施、市管園林綠化以及城市規劃批後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城市管理集中行使
行政處罰權執法隊伍行為準則和文明執法等規定;查處執法人員違紀違法案件;組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管局(市綜合執法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工作部(組織部、宣傳部、勞動人事處、團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及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五)計畫財務處
擬訂城市管理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城市管理年度經費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的立項審核、資金計畫的落實和審查;負責全局統計、固定資產管理及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六)法規處
擬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法制教育培訓和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七)行政審批處
牽頭協調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市容管理處
擬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發展規劃、管理標準、監管辦法以及實施計畫,並依據許可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城市亮化、城市除雪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的市場管理;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定、立面裝飾等涉及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檢查考核城市市容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街路指示牌的建設、維護工作。
(九)園林綠化處(市城市綠化辦公室)
擬訂城市風景園林綠化建設及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行業規範、操作標準、監管辦法等,並依據許可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城市風景園林綠化進行行業管理;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組織協調和檢查考核城區及各企事業單位的綠化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管護工作;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建設項目設計與施工的委託和招投標工作;負責對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配套綠地建設的審核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城區森林防火和城市園林綠化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檔案的管理;監督檢查進出口苗木的檢疫;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護的市場管理。
(十)市政管理處(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擬訂城市市管市政設施管理的發展規劃、行業規範、操作標準和監管辦法等,並依據許可權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市管道路、橋樑、排水、路燈、亮化等市管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與維護;負責審核、審定市管市政設施維修養護工程的設計、預結算,並具體組織實施維修養護工程的委託、監督檢查驗收,監督管理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市政設施建設及改造項目的立項、可研、設計及竣工驗收並負責接收工作;參與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建設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區防汛的排水、排內澇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本系統科技進步、能源、環保、計量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市政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一)行政執法處
擬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制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執法隊伍行為準則和文明執法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指導、檢查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及所屬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備案;依據管理許可權,查處執法人員違紀違法案件。
(十二)綜合協調處(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綜合協調城區及市直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重大、專項活動的組織實施、指揮協調及相關應急事件的處置;負責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市民投訴、舉報辦理工作的落實和督辦;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義務勞動;負責城市管理協管人員隊伍的管理;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略)
其他事項
市城管局(市綜合執法局)設定新撫、望花、東洲、順城和執法督察5個直屬支隊。支隊為處級建制。新撫、望花、東洲、順城支隊的主要職責:依據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管市政設施、市管園林綠化和城市規劃批後管理方面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執法;參與規劃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竣工驗收核實。
執法督察支隊的主要職責: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對重大、跨區域及上級交辦的城管執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和人員文明執法、隊容風紀進行督查,並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違法、違紀行為以及投訴、舉報需責任追究的案件進行初核。
附則
本規定由市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