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縣林業局是政府機構,職責是林業外事活動和進出口業務管理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遠縣林業局
- 地點:撫遠縣
- 職責:林業外事活動和進出口業務管理
- 實質:政府機構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林業政策、方針和法令,研究擬定具體措施,經縣委、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檢查貫徹執行。
(二)編制全縣林業建設項目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彙編和管理全縣的林業統計。
(三)負責組織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採種育苗和林木種子等各類林業基地和項目的建設。
(四)組織指導全縣林政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審計、監督、檢查森林採伐限額的貫徹執行。
(五)負責對全縣國營林場、苗圃、鄉村林場和林業工作站進行指導和監督。
(六)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工作。
(七)指導管理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的自然保護、負責野生動物和木本植物資源的保護,發展、開發利用以及瀕危物種進出口和狩獵管理工作。
(八)檢查指導全縣林業公安工作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
(九)負責森林經營次生林撫育改造,封山育林,木材綜合利用,林業機械,林業基本建設和多種經營的指導、協調待業管理,編制林業生產建設的統配物資計畫。
(十)負責組織提報計畫內木材的分配資源,指導計畫上木材和綜合利用產品,多種經營產品的經銷,負責全縣木材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管理木材市場。
(十一)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組織管理林來基金,負責林基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以及林業財務,林業基金的管理。
(十二)配合全縣的水土保持工作,參與指導農村能源(薪炭林業部分)的發展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外事活動和進出口業務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林業專業人才培養,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和宣傳工作,指導林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來信來訪的處理。
部門設定
(一)防火辦
根據國家法律和森林防火方針、政策,代縣委、縣政府起草森林防火指示、通知、布告等,並督促檢查落實。
(二)生產資源股
負責林業系統撫育伐生產的調查設計審批,督促檢查伐區的採伐生產質量,負責林業生產進度報表。負責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及其成果的審查管理、督促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負責制定調查和監督國家批准的年森林採伐限額,審批各類作業設計,核發森林採伐許可證。
(三)林政股
宣傳林業政策法規,依法對森林限額消耗憑證採伐、運輸、銷售等進行監督和管理,保護林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擔林業公安工作及時查處毀森案件,保護森林資源安全,負責野生動物管理。
(四)計財股
負責林業系統財務的支預算的編報,監督檢查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收集事理主要財務指標,進行有關經濟指標分析預測,辦理固定資產調撥手續,協助有關單位開展財會人員培訓工作,編制全縣年度生產,固定資產投資等計畫,審批、匯總、上報林業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勞動工資的統計年報和定期報表。
(五)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