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財政局

撫遠市財政局

撫遠市財政局是撫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遠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撫遠市撫遠鎮迎賓路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
(三)負責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市本級預決算公開。
(四)承擔市稅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稅收保障平台相關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擬定和實施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八)負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工作。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組織實施我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十二)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和調整公務用車改革和管理相關政策,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工作。負責市直車改單位人員車改補貼變更審批。
(十四)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十五)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六)承擔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承擔出資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工作,制定出資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參與制定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編報本單位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和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九)按照出資人職責,承擔督促檢查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承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貫徹國家、省巨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稅務局的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規定,做好非稅收入收繳、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事務、文字綜合、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財政信息及網路維護、機關財務等工作。
(二)預算股。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平衡的建議。編制市級本級政府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工作。推進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鄉鎮的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鄉鎮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四)第一綜合辦公室。按國家工資制度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統一發放機關事業單位的個人工資和津貼。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定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中央基建投資、成品油稅費、車輛購置稅、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承擔市級執法機關罰沒物品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擬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制度、政策。牽頭編制市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畫。牽頭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政府債券資金項目。承擔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監督管理。對各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及部門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提出問責建議,承擔市政府性債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相關財政金融政策。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有金融資本和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指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政策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部轉貸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相關工作。負責派駐監事的管理工作。
(五)第二綜合辦公室。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並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黨群、行政、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市級政法、軍隊武警部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宣傳、文化旅遊、教育、科技、廣電、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六)第三綜合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系統教育培訓經費。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政府採購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計畫、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協定供貨審批工作。負責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市級彩票銷售機構和市級住房保障部門預決算管理。負責協調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財政票據。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組織協調本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貫徹落實稅收政策。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承擔市稅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協調稅務機關稅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
(七)第四綜合辦公室。參承提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會計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會計人才工作。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商務和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供銷、糧食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制度。
(八)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定國有資產產權方面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審批國有獨資公司設立並批准章程。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參與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九)離退休幹部工作股。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孫永會
副局長:李佳
副局長、總會計師:薛道寬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胡忠軍
黨組成員:王麗娟、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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