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東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撫州市東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撫州市東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東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區行政中心東邊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承擔工業經濟運行的職責、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經濟日常運行的調節;發布相關信息,進行系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主管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三)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分析近期產業發展情況;指導全區企業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集群工作,協調解決產業和行業發展中的問題。
(四)研究提出全區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和目標規劃;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引導技術改造資金投向,按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核、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行業和企業技術創新;組織實施省級新產品開發、“產學研”聯合以及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能源、新設備項目推介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推進行業技術基礎、智慧財產權、質量品牌管理,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等管理工作,承擔黃金行業管理職責;督促指導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七)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和檢查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八)擬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和資源共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化、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融合發展規劃;指導軍民融合產業基地發展工作。
(九)建立服務區內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十)負責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政策建議;強化信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搭建投融資平台;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十二)根據授權,參與協調全區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物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參與組織實施全區大數據相關工作。
(十三)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聯繫工業行業協會。
(十四)負責全區工業化考核。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勞動工資、出國(境)政審、人事檔案、相關統計等業務工作;負責政治宣傳和局內幹部政治教育,協助局領導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領導負責黨委日常工作。
(二)經濟運行股(另掛撫州市東鄉區工業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三)企業指導股(另掛撫州市東鄉區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協調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促進多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中小企業發展實施巨觀指導,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的對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與企業家協會、企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和檢查工作,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分析全區非公經濟發展態勢;指導區小微企業創業園建設;督促非公有制企業加強管理。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設立的前期審核、日常業務監管工作;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建議,促進建立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企業融資有關問題。
(四)科技股;
提出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產業技術高新化的規劃方案,研究制定促進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審核和上報省、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和參與新產品、新技術的項目管理;推動企業技術吸收與創新、新產品試產,組織推進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實施;負責企業技術進步獎的評審;負責歸口的科技創新專項費用的使用安排和管理;組織和推動全區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區級新產品開發計畫、“產學研”聯合開發計畫,參與國家、省、市的“產學研”項目和新產品開發資金的申報與安排;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
(五)節能與資源利用股(另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原職責不變,新增行政審批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一受理企業(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申請,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核申報工作;推進網上審批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工信系統普法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工作。
(六)產業股;
編制全區工業領域行業投資規劃,提出主要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引導工業企業、金融機構、社會資金投資方向的產業、技術導向目錄;擬定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擬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按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國家和省審核、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擬定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國家、省、市、區技術改造工程資金(貼息補助)的安排;參與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監督工業行業和信息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和落實工作;參與全區經濟發展戰略的研究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和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建立重點產業、重點企業資料庫;引導與扶持工業的發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興產業的培育與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準入條件、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監測分析新興產業發展態勢,發布相關信息。貫徹實施國家行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股室擬定全區醫藥、紡織、機械等行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實施意見,參與行業總量控制,淘汰落後工藝、產品的生產能力,推進行業結構調整;組織擬定和監督檢查各行業的有關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信息化套用推進股;
承擔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職責;負責研究擬訂信息化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工作;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信息開發套用;協調推進電子政務等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實施跨部門政務信息化套用系統建設;開展政務信息資源整合工作,推進資源共享、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指導、協調和推進全區工業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協調配合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管理部門,共同促進通信、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工作;推進全區工業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設;承擔電子信息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企業開展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申報;促進企業開展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行業發展計畫;監測分析行業發展態勢,發布有關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人員編制

核定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15名、事業編8人。其中,核定領導職數:科級領導職數7,股級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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