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東鄉區公安局是撫州的一個組織機構,曾入選江西省文明辦“第十五屆江西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東鄉區公安局
- 行政區域:撫州市東鄉區
主要職責,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起草公安局工作計畫、總結、報告等文秘工作;承擔各類檔案的發放、傳閱、歸檔、保管;印信、文印,統計、調研信息的保密、接待工作;負責全局政務工作,督促檢查公安工作的計畫和任務的落實情況;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負責保密、機要、密碼工作。
(二)負責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及文化業務培訓;承辦幹部考察任免、人事調配;國家公務員管理;職級、警銜、工資的評定晉升;負責黨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立功授獎,宣傳報導,文體活動,離退休幹部管理及工、青、婦等工作。
(三)負責全局經費保障工作,承擔預算、報支、財會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警用裝備建設與保障工作,按照上級要求配齊配強警用裝備,制定裝備發展規劃、推進規劃落地;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制式服裝管理、涉案財物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等專門性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
(四)全區公民申請因私出國境證件的受理審批管理和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法定不準出境人員報備數據的管理。;負責全區外國人、港澳台人員入出境及停居留管理以及全區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的調查工作;負責外國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案件及其他違反出入境管理業務案件的查處,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案件的查處、參與重大涉外案件的偵辦。
(五)負責全區常住人口、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管理;準確及時匯總、統計、報告人口狀況;辦理身份證、邊境證、戶口遷移手續和各類戶;審批上報工作,指導、檢查基層派出所基礎工作、重點人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層中心戶長工作。
(六)負責全區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政治穩定、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案件的偵查及處置;負責敵、社情信息、動態的蒐集、掌握、上報工作;負責全區邪教組織及有害氣功組織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及活動的偵查、控制及處置。;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區活動進行管理。
(七)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審批、管理,監控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負責公安網路輿情的收集、處理;打擊對計算機及網際網路的違法犯罪活動;防範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及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發生。
(八)負責全局公安法制工作的規劃和建;檢查、指導全局公安法制工作及執法情況;對幹警進行執法教育及法律培訓;對各類案件法律文書的起草及依法辦案進行審核;辦理治安案件的裁決;出庭應訴。
(九)組織實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黨員幹部職工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查處;受理控告、檢舉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
(十)對公安機關的重大警務部署、中心工作、執法活動、隊伍作風紀律進行現場督察和網上督察;對公安機關及執法情況進行視頻和音頻督察;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核查並處理民眾舉報投訴;接受和處理警務評議;對警用車輛和武器裝備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接受來信,接待來訪,為信訪人提供服務;承辦上級和本級人民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把信訪件及時向業務部門轉送。
(十二)情報信息收集研判。
(十三)負責上傳下達上級領導的各項指令、指示;受理“110”報警;協助局領導及時指揮調度處置各種突發重大案事件。
(十四)執法巡邏;防暴處突。
(十五)負責城區繁華地段和複雜路段的治安巡邏防控;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突。
(十六)負責全區社會面、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檢查、落實危禁品、危爆品及槍枝管理;負責大型活動的審批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業務範圍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查處;檢查落實特種行業及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民眾性娛樂活動的治安秩序;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負責全區保全建設及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刑偵類案件的打擊工作;負責全區刑事技術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契約詐欺等商貿領域、非法集資、涉稅、金融領域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和審理工作,各類經濟犯罪情報研判、信息收集上報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打擊涉毒違法、犯罪行為、吸毒人員管控、易製毒化學品日常管理工作、禁毒宣傳及預防教育。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公安工作相關法律、政策規定。負責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的規劃和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實施全區森林及陸生、野生動植物案件偵查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鄉(鎮)、村涉林重大治安案件,群體性糾紛械鬥事件;組織實施全區森林公安法治建設和督察工作,檢查和監督機關和下設派出所的執法活動,按許可權處理森林公安民警違規違紀事件;負責森林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森林公安教育、訓練、負責全區森林公安民警警籍和警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森林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森林公安機關裝備和被裝配備等保障工作;承辦區政府和林業公安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服務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接受民眾的報警、求助,位民眾提供服務。
(二十二)負責依法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判刑一年以下、拘役、余刑在3個月以下)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進行監管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十三)依法收拘被決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拘留審查人員;負責被拘人員看管、教育工作;積極配合辦案,深挖犯罪工作。
(二十四)根據工作需要和行政區劃設定,保留16個副科級派出所機構:金峰派出所、孝崗派出所、經開區派出所、小璜派出所、鄧家派出所、圩上橋派出所、楊橋派出所、馬圩派出所、虎圩派出所、占圩派出所、瑤圩派出所、黎圩派出所、珀玕派出所、王橋派出所、楓林派出所、甘坑派出所。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25日,撫州市東鄉區公安局入選江西省文明辦“第十五屆江西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