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利克法典是指西歐封建社會早期法蘭克王國編纂的法典。一般認為編於公元5世紀末至6世紀初的克洛維時期,後經多次增補,於公元9世紀上半葉完成。該法典反映了蠻族法典的一般特徵,是撒利法蘭克人原有習慣法的成文化,民法與刑法、實體法與程睜法混為一體。其中規定了財產所有制、婚姻、債、訴訟程式和懲罰犯罪等。
在刑法方面,保留了血親復仇的習慣。罪名設盜竊和搶劫財物、偷盜和搶劫奴隸、殺死和傷害自由人、搶劫婦女、放火等,處罰方式除死刑、肉刑、剝奪自由外,大量適用罰金刑,且贖罪金數額因犯罪人的社會地位的高低而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