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強姦的姐案

2012年6月6日凌晨,王某搭乘女計程車司機羊某駕駛的計程車,搶劫女計程車司機後,還伺機強暴對方,不料因女子大聲呼救,搶匪方寸大亂,在駕駛計程車時發生側翻,並在翻車後倉皇逃跑。2013年6月12日,儋州市法院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和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王某強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案件詳情
經查,2012年6月6日凌晨,王某強從儋州市那大鎮攔下女子羊某駕駛的計程車,稱回光村鎮農村。當車行到格離村村口時,王某強提出與羊某發生性關係,遭羊某拒絕。
隨後,王某強威脅羊某,並逼羊某掏出身上的210元現金,又搶走羊某的1部手機。此後,王某強企圖將羊某帶到光村鎮某旅遊區發生性關係,車途經光村鎮政府門前路段時,羊某呼救,王某強一邊駕車一邊用手阻止對方呼救,導致計程車側翻。王某強從車窗爬出,逃離現場。民警在2012年8月將王某強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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