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渤海二號”沉船事故是指石油工業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號”鑽井船於1979年11月25日翻沉,船上74人除兩人遇救外全部挺生,直接經濟損失3700萬人民幣。對此,行油工業部追認遇難同志為烈士並召開追悼會,在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提出”不擬在報刊上作公開報導”。
後經同家勞動局、全國總工會等單位聯合調杳,認為這是一起由於主要領導幹部玩忽職守的責任事故,要追查主要負責人的責任。1980年7月22日,《工人日報》刊載《渤海二號鑽井船翻沉事故說明了什麼?》,首次披露事故真相。之後又發表多篇評論文章,分析工業生產中不注意安全作業的各種混亂思想,批評事故發生後不追究責任、反把悲劇演成喜劇的做法。之後,《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多家報紙和廣播電台等新聞媒體都對此發表文章。8月25日,國務院對該事件做出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