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身份的面紗:私法上的身份和身份權利研究

揭開身份的面紗:私法上的身份和身份權利研究

《揭開身份的面紗:私法上的身份和身份權利研究》是2014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尚繼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開身份的面紗:私法上的身份和身份權利研究
  • 作者:尚繼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10月
  • 頁數:262 頁
  • 定價:2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67650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揭開身份的面紗:私法上的身份和身份權利研究》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一,以歷史研究的方法,梳理和揭示了法律上的身份制度包括身份權的歷史發展脈絡,並在此基礎上對一些長期以來形成的所謂通說進行了針對性的辯駁,指出私法上的身份仍然應當受制於民法典的體系化需求而限縮於親屬身份範圍之內,現代私法中的身份應當是具有鮮明倫理特徵的親屬身份。其二,從理論上和立法技術上闡明了現代私法中身份制度的理論基礎和制度特徵,指出它具有事實先在性、義務性、平等性、相對性以及倫理性,其內容則包括了親屬身份領域內的配偶權、親權、親屬權等權利。其三,對於我國未來民法典中身份權制度的安排提出了立法主張,即親屬身份法應當回歸民法典,具體立法技術則宜采序編加小總則的方式來處理,在民法典的體系結構和各編順序上,堅持採用從人法(包括自然人、法人、親屬法、繼承法)再到物法(包括債權法和物權法)的體例和順序。

圖書目錄

導論/
一、選題的背景及研究意義/
二、研究的狀況以及文獻綜述/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及難點/
四、本書的結構及主要內容/
第一章圍繞主體和能力而展開的古代身份/
第一節古代羅馬“人法”中的身份和
身份權/
一、公私混合的類型化身份——羅馬法身份
制度之功能解讀/
二、自然要素與社會要素並重——羅馬法
身份之判定要素解讀/
(一)因出生的事實而形成的血緣關係
標準/
(二)因性別要素而決定家庭的身份/
(三)因地域範圍而決定的市民身份/
(四)由某種要式法律行為而取得的
身份/
三、影響主體能力的身份——羅馬法身份
制度之主體性解讀/
(一)擁有完整權利和權力的家父身份/
(二)處於家父支配權之下的他權人——
“家子”和“奴隸”/
(三)無任何權利能力的奴隸/
四、人格變更制度——羅馬法上的身份與
主體能力之互動/
(一)最大人格減等/
(二)中人格減等/
(三)最小人格減等/
(四)名譽身份減等/
(五)關於身份的獎勵/
第二節中世紀歐洲法律中的身份和身份權/
一、中世紀教會法中的民事主體和身份制度/
(一)教階制度中的教職等級身份/
(二)教會法中的婚姻家庭身份/
二、中世紀世俗法中的民事主體和身份制度/
(一)依據身份而形成的人身依附關係/
(二)商人身份與商人法的產生/
第三節古代法律中的身份制度的特點及其
成因解析/
一、古代身份社會的特點/
(一)古代社會並無人格制度,對主體資格
起決定性作用的是身份/
(二)判斷身份的基本要素劃分複雜,且
具有強烈的人身性質/
(三)身份成為維護等級特權的工具/
二、古代身份社會的成因剖析/
(一)團體本位制度的形成需要身份/
(二)義務本位的法律理念需要身份/
(三)體系化的立法思想凸顯出將人
類型化的需求/
(四)與農業社會相適應的經濟模式之
要求/
第二章近代私法中被逐漸限縮的身份/
第一節《法國民法典》中的身份和身份權/
一、《法國民法典》中對人和身份的安排/
(一)身份與能力尚未完全分離:體系上
保持了《法學階梯》模式/
(二)地域身份之保留:將民事權利主體的
範圍限定為法國人/
二、1804年《法國民法典》中的親屬身份
制度/
(一)夫妻繫上依然保留了夫權的身份
觀念/
(二)父權傾向依然嚴重/
三、《法國民法典》中有關主體和身份規定
之原因解析/
(一)重物輕人的立法思想的影響/
(二)啟蒙思想家的影響/
(三)拿破崙個人的影響/
第二節《德國民法典》中的身份和身份權/
一、《德國民法典》制定的歷史背景/
二、《德國民法典》中對人的安排/
(一)在體系上實行將主體制度與親屬身份
相分離的潘德克吞體系/
(二)權利能力被平等地賦予所有的自然
人,完成了主體與身份的分離/
二、《德國民法典》中的親屬身份/
三、德國民法中民事主體制度的缺憾/
第三章分化抑或擴張?
——私法社會化過程中的私法身份/
一、從近代民法到現代民法——民法理論
預設的變遷/
(一)平等天平傾斜之一:由抽象到具體/
(二)平等天平傾斜之二:由理性人到
倫理人/
(三)平等天平傾斜之三:部分民事主體
互換性的喪失/
二、私法社會化應對方式之比較與評析——
對民法身份擴張說之否定/
(一)現有的學術應對思路/
(二)學說評價——新身份說之漏洞/
(三)私法身份擴張之法理基礎否定/
三、傳統私法中身份要素的分化路徑分析/
(一)針對平等主體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的
差別而產生的民事行為能力制度/
(二)從身份到人格的姓名和姓名權/
(三)商人不再是身份/
(四)地域的身份已經被國籍所取代/
第四章身份以及身份權利的理論基礎/
一、私法上身份的含義界定/
(一)身份的詞源考查/
(二)圍繞身份含義展開的學術爭議詳述/
(三)身份含義的界定/
二、私法上的身份權法理分析/
(一)身份權的含義界定/
(二)身份權的特徵/
三、私法上的身份權之構造/
(一)身份權的主體/
(二)身份權的客體/
(三)身份權的內容/
第五章具體身份權/
一、配偶權/
(一)配偶權的含義/
(二)配偶權的內容/
二、親權/
(一)親權與監護的關係/
(二)親權人的權利/
(三)親權的行使/
(四)親權的消滅/
三、親屬權/
第六章身份和身份權的立法表達和
法律規制/
一、作為調整對象的“人身關係”之破解/
(一)體例之變:從三編制到五編制/
(二)歷史考查:“人身關係”無據可查/
二、身份法之位置安排——婚姻家庭法是否
應當回歸民法典/
(一)總則抑或序編:民法典總則能否
“統帥”親屬編?/
(二)身份法回歸民法之路:兼論中國的
歷史與現實/
三、未來民法典中的身份關係和身份權之
表達方式構想/
(一)用序編加小總則的方式來解決體系
問題/
(二)保留關於人法的體系思想/
(三)親屬編應置於主體制度之後/
(四)繼承編置於“人法”和“物法”之間/
(五)親屬編的具體結構構想/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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