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縣水利局是揭西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西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揭西縣河婆街道霖都大道4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縣水資源公報。
(二)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實施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水利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動水利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五)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縣級許可權的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審核工作,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負責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農村灌區和澇區治理骨幹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組織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組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的實施。負責組織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監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等工作。
(十一)負責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組織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組織開展水利交流與合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水利廳、市水利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當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環境監管,強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內務管理、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水利水電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並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先進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
(二)計財股。研究擬訂水利發展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重大水利專業專項規劃。審核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提出中央預算內水利投資、中央水利財政資金和省級、市級、縣級水利建設資金安排建議,並指導資金使用。負責編制運轉性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擔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審計監督及績效評價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股。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水行政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水利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法律顧問等相關工作。指導水行政執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負責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飲用水源保護,河湖水生態保護修復及河湖水系連通。負責水資源調度、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編制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負責地下水相關開發利用、水資源管理保護、超採區綜合治理。負責開展水利節約用水工作及推動水利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工程建設管理股。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工程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運行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負責水利工程的劃界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和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五)水電水保移民股。負責農村水利水電工作。負責農村灌排工程、澇區治理工程的建設與改造。負責開展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組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和節水灌溉。組織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農村水電站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組織農村水利水電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水利保障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指導水土保持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水庫移民安置政策落實和監督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六)河湖管理和防災股。承擔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江河湖泊、河口灘涂、水域岸線的開發、治理和管理保護工作。負責落實水利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防洪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颱風防禦期間水利設施受災統計和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負責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監督跨區域、跨流域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七)執法大隊。負責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鎮級的水事糾紛。組織編制河道采砂計畫,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規費徵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