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管幹部的培養、使用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全面領導直屬黨組織(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指導其他學校黨的建設工作。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意識形態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地方教育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外(境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對所屬學校的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
(八)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區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教育教材建設,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
(十)負責所屬學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十一)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十二)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勞動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崗位設定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系統出國留學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五)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
(十七)負責全區教育考試管理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的招生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事務;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保密、社會團體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活動安排和對外接待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意識形態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雙擁、紅十字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黨風廉政辦公室)。協助做好學校領導班子的組織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管幹部的培養、使用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各級各類學校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對中心校和鄉鎮國中的學校中層幹部的巨觀管理;協調、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錄招聘、人事調配、工資福利、編制管理、年度考核、評優獎懲、幹部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和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工作;負責縣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及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選推薦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統籌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培訓工作;規劃、指導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縣級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做好市級及以上骨幹教師推薦、協助培養工作,指導、協調區教師進修學校開展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推薦教師參加全國、省市教育培養培訓活動,安排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並負責直屬黨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強化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問題的信訪投訴;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及區委教育工委的指示、決議,負責組織開展上級黨組織及區委教育工委安排的政治活動,完成上級黨組織及區委教育工委領導交辦的工作事項。
(三)財務審計科。參與擬訂教育經費保障、管理和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及規定;督促全區教育經費保障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育經費籌措工作;負責教育收費管理,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月撥付公用經費、項目經費,按時發放教職工工資;按年編制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項目經費部門預算。負責編制教育系統財務決算;實施財務監督,定期對學校財務開展校長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重大工程及維修項目審計;檢查監督教育系統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擬訂全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規劃;指導、協調各類學校的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教育資源配置工作及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和幼稚園設立工作;負責編制各類學校基建設資計畫和基建年報,參與研究基建及維修經費分配方案,指導、協調學校校園規劃、基建、維修及危房改造工作,負責基建維修工程的預決算審計工作。參與研究有關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各類教育年度招生計畫;參與中國小各級各類創建工作;建立義務制學校貧困生生活補助、高中和職業學校學生助學金、生源地大學生貸款和扶貧助學機制,負責全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教育經費統計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科(行政審批科)。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改革、專業配置、實訓基地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就業工作;統籌區域內職業教育招生配合省、市組織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推介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組織職業學校教師參加各級各類培訓和技能考核;推進農村教育綜合改革,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推進農村成人教育向社區教育轉型發展,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牽頭負責全區社會力量舉辦的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註銷、備案和管理工作;組織民辦教育機構年度綜合督導、年檢;督查規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參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審批和審核工作。組織區直系統職工政治主題培訓;開展職工崗前、崗位、轉崗培訓;組織區直系統職工教育考核、評估。
(五)中等教育科。管理全區中學教育,做好中學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普通中學實施教育教學改革、素質教育推進和創建工作;指導全區中學德育、勞動教育、民族教育、青少年科普教育、社會實踐、綠色生態環保教育以及其他教育教學工作;擬訂全區國中、中等學校招生計畫,指導學校執行招生政策,規範招生行為。負責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參與民辦普通高、國中學校舉辦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中學課程計畫管理。組織中學視導及督導評估,對各中學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指導中學常規管理;負責全區中學教育教學質量管理、監控、評價工作和課程建設及教材管理工作;負責國中、普通高中技能考查、高三英語口語測試等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學校體育教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負責中考體育考試,組織、指導學校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教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機制;開展全區學生體質調研和傳染病防治監測。指導學校開展民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
(六)初等教育科。制定、組織、實施國小教育和幼兒教育的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指導全區國小、幼稚園德育、勞動教育、民族教育以及社會實踐、綠色生態環保教育以及其他教育教學工作;協助團委做好國小少先隊管理工作。負責對各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常規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負責全區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質量管理、監控工作和課程建設工作;定期對國小、幼稚園進行視導;負責國小、幼稚園各類創建工作;負責特殊教育學校的管理和全區隨班就讀的管理;做好國小、幼稚園的學籍管理和招生工作。參與民辦國小、幼稚園舉辦的審核工作。
(七)教育督導科(法制科)。對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指導全區中等及以下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規範性檔案;督導評估下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負責對中等及以下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監測等工作;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教學機構的教育管理、教育質量、辦學方向和辦學效益等進行督導;對義務教育的實施和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髮展水平進行監測。對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督導;配合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參與組織協調重大的教育評估工作;研究、協調推進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對教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督學的培訓、進修,開展信息交流和教育督導的科學理論研究。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法治建設、行政執法與監督等工作;指導、參與起草教育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學校師生申訴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反邪教等教育宣傳工作;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保衛科。指導、協調、督查全區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擬訂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規定,指導全區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組織學校安全管理的評比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全區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學校的平安創建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各類突發安全穩定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學校校舍、消防、食品衛生、學生宿舍、食堂的安全監控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督查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保險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會同相關科室做好信訪穩定工作。收集處理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信息;會同辦公室做好局機關的內部安全工作;牽頭完成區安全職能部門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務。
機構編制
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行政權力事項《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中共揚州市江都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書記、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局長:高小兵
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副局長、區職業教育集團校長、政協揚州市江都區委員會常委、民建江蘇省委員會委員、民建揚州市江都區基層委員會主委:陳濤
中共揚州市江都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彭如武
中共揚州市江都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副主任科員:蔣鋒
中共揚州市江都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揚州市江都區教育局副局長:周恩勇
中共揚州市江都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揚州市江都區丁溝中學校長、黨總支書記:劉立忠
中共揚州市江都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委員、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高鵬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