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申報內容,申報程式,申報答覆,制度作用,
申報內容
包括:①要求提價的商品(收費項目)名稱、規格、型號;②該商品的詳細成本(費用)、利潤的變化情況;③漲價原因;④商品的生產量(或進貨量)、銷售量、庫存量;⑤調價方案及調價後的利潤水平、影響金額等;⑥擬提價日期。
申報程式
生產、經營企業要提高出廠價(收購價)、批發價、零售價或收費標準時,一般要在擬提價日期前10~15日內向所在地物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生產企業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物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營企業通常採取由主營公司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再由業務主管部門向物價管理部門申報的方式。
申報答覆
物價管理部門從收到提價申請之日起,一般在7~10日內予以答覆。物價管理部門認為提價申請與價格管理需要不相適宜的,有權決定製止提價或者推遲提價日期,還可以降低提價幅度。物價管理部門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提價。
制度作用
在某些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時,採取提價申報的辦法,對於防止價格過度上漲,合理地控制價格水平,減輕消費者負擔,防止對生產刺激過度造成生產波動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宜大範圍實行或者持續時間過長。情況有變化時應及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