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2013年5月—2016年6月)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於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大局出發,把巡視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舉巡視利劍,推動巡視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2013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關於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研究部署巡視工作情況的報告》。習近平用“四個重要”強調了巡視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為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指明了方向。2013年5月17日至18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暨培訓會議召開,王岐山在會上講話強調,巡視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在這一輪巡視中,中央巡視組對內蒙古、江西、湖北、重慶、貴州、水利部、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版集團、中國人民大學開展巡視。2013年6月,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的意見》和《中央巡視工作2013—2017年規劃》。2013年11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對巡視工作作出新的重要部署,決定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為了完成這一目標,中央巡視組不斷創新方式、加快節奏:巡視組的數量從第一輪的10個增加到第三輪的13個,再到第八輪的15個;每個巡視組巡視的黨組織數量從原來的一對一增加到第六輪的“一托二”乃至第八輪的“一托三”,巡視效率不斷提高。從2013年第一輪巡視開始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即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到2014年第三輪巡視在常規巡視的同時首次探索開展專項巡視,並在第五輪起全面推開;從2016年第六輪巡視開始探索分類專項巡視;2016年第九輪巡視開展“回頭看”,對已巡視過的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省再次進行巡視;中央巡視的思路、方式、方法、手段一直在創新。從第一輪巡視聚焦作風、貪腐、政治紀律和選人用人等問題的“四個著力”,到第三輪巡視增加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到第九輪巡視明確“把政治巡視的要求高舉起來”,巡視監督內容不斷擴展。此外,中央通過“板塊輪動”逐步推進,將中央一級巡視對象分為地方、部門、央企、金融和事業單位等5個板塊,一個板塊一個板塊地覆蓋:第一階段是第一輪至第四輪巡視,實現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覆蓋;第二階段是第五輪至第八輪巡視,實現對中管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管金融單位全覆蓋;第三階段是第九輪至第十一輪巡視,實現對中央部門和事業單位全覆蓋。十八屆中央巡視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立行立改”,整改成為巡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每個被巡視單位和地區在召開巡視反饋會議時,巡視組長都會明確提出要求,自反饋日期起兩個月內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並向全社會公布。通過整改,大量原先沒有得到重視和解決的問題得到根本性的解決,被巡視單位和地區的風氣為之一變。截止到2016年6月,十八屆中央累計組織十輪巡視。據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幹部中,50%以上是根據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查處的。2015年6月,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對2009年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進行首次修訂,對巡視定位、內容、方式、程式、紀律等各個方面進行了系統闡述和規定。實踐證明,巡視是中國特色民主監督的有效形式,是黨內監督與民眾監督的有機結合,是黨密切聯繫民眾的重要形式,贏得了黨心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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