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政策實施細則

《推動優質企業達限納統政策實施細則》是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檔案。

為進一步提振消費,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根據《杭州市商務局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提振消費階段性舉措的通知》(杭商務〔2023〕55號)檔案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政策內容和執行時間
(一)政策內容。2022年10月1日及以後新註冊成立、2023年月度達限納統的零售和餐飲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分檔獎勵。全年零售額(餐飲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全年零售額(餐飲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執行時間。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申報對象
(一)範圍。2022年10月1日及以後新註冊成立、2023年月度達限納統並上報統計報表的限上零售、餐飲企業(包括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戶,下同)。有關政策按“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給予支持。
(二)條件。申報企業須在杭州依法註冊、合法經營。
三、操作流程
(一)核對。市統計局對符合條件的月度達限納統企業進行信息核對。
(二)通告。市商務局將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通報至企業所在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
(三)審核。各屬地商務局會同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發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對無重大違法行為、信用污點的企業,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管部門通告至企業。
(四)申領。經核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於2024年1月起通過“親清線上”平台自主申報,簽署承諾書,領取獎勵資金。申領截止時間2024年6月,未如期申領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五)兌付。由“親清線上”平台兌付政策資金。獲得獎勵的企業如有統計違法行為,一經查實,歸還獎勵資金。
四、職責分工
(一)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政策解讀、輔導宣傳、督促進度、匯總統計、資金清算和下達、績效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市統計局。負責會同各區縣(市)、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核對申報企業信息,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三)市發改委。負責管理和規範上線政策的兌付流程與發布內容,安排“親清線上”技術團隊為政策部門上線政策、開展政策流程再造提供技術支持。
(四)市財政局。負責按現行財政體制落實市本級分擔資金。
(五)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做好組織申報、信用查詢、政策兌現、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工作。資金由屬地政府、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先行全額兌現。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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