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第二版)

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第二版)

《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第二版)》是2017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曉明。

基本介紹

  • 書名: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第二版)
  • 作者:李曉明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0月
  • 頁數:755 頁
  • 定價:88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524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第一版系作者承擔的2006年法務部重點研究項目成果,於2010年出版後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中紀委網站也將該書列為全黨系統必讀56本書之一。應社會之需,本次根據十八大精神對其進行修訂再版。修訂後,《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第二版)》由導論、十五章和四個附屬檔案組成,體系更加科學合理和完整,基本覆蓋反腐敗和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全方位內容。本書不僅對腐敗、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等基本範疇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解析,而勸凝且提出“法治反腐”和“控制腐敗需要法律機制”等新的觀點,並依據黨的十八大精神重新闡釋了“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法律機制的運行,還包括了國家法律與“黨規黨法”層面的法律機制銜接。其中“本能——腐敗的原動力;衝突——腐敗的內動力;機會——腐敗的外動力”被稱為腐敗形成機理的“三大動力理論”。《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研究(第二版)》針對此提出了腐敗只能有效控制而無法徹底消滅的判斷,主張對付腐敗要以防控為主,從而儘快完成反腐敗由“治標”向“治本”的戰略轉移。

作者簡介

李曉明,男,法學博士,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事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刑法博士點負責人。兼任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理事、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預防犯罪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檢察學研究會金融檢察專業委員會理事、江蘇省刑法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等學術職務,兼任北京大成(蘇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及總部高級顧問等社會職務。在《中國法學》 《中外法學》 《法學》 《法律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100餘篇,出版《中國刑法基本原理》 《行政刑法學導論》 《行政刑法新論》 《刑法學總論》等著作50餘部。1997年被評為河北省“省管優秀專家”(享受政府津貼)和“優秀社科青年專家”,2000年被評為江蘇省首屆“中青年法學家”,2001年入選江蘇省“333工程”培養對象,2002年獲“北美校友會傑出成就獎”,2004年在英國伯明罕大學訪學,2005年至2007年在美國波士頓學院和美國東北大學訪學,2010年獲蘇州大學教學名師稱號,2013年被評為蘇州市“優秀律師”和“領軍型律師”。

圖書目錄

自序
序一
序二
導論:控制腐敗需要法律機制
一、國內外的腐敗及其研究現狀
(一)研究的現實意義與價值
(二)研究的主要內容
(三)研究的基本思肯催少拒路與方法
(四)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的反腐敗力度
二、控制腐敗與法治的關係
(一)控制
(二)控制腐敗
(三)控制腐敗的法治頂層設計
(四)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
三、控制腐敗的核心是打造法律機制
(一)機制
(二)法律機制
(三)控制腐敗法律機制
四、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
(一)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的基本原理與構成要素
(二)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的基本功能與主要技法
(三)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的總體設計與組織架構
(四)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的操作運行與維修監督
第一編腐敗及其形成機理
第一章腐敗及相關基本範疇
一、國外腐敗的概念
(一)國際組織與國際條約中關於腐敗的定義
(寒雅良二)相關國家關於腐敗的定義
二、我國腐敗的概念
三祖驗嫌、腐敗概念的重新審視
(一)腐敗概念的詞義淵源
(二)腐敗概念的重新界定
四、腐敗行為的基本特徵
(一)主體的公職性
(二)行為的涉權性
(三)目的的利益性
(四)手段的不合目的性
五、與腐敗相關的基本範疇
(一歸甩仔)權力
(二)尋租
(三)腐敗現象
(四)腐敗犯罪
(五)職務犯罪
第二章認定腐敗的標準及其分類
一、認定腐敗的標準概說
(一)認定腐敗標準的含義
(二)認定腐敗標準與學科領域
二、雙重視角下的腐敗
(一)違紀型腐敗
(二)違法型腐敗
三、認定腐敗標準的建立
(一)認定腐敗標準建立的理論根據與方法
(二)認定腐敗的違紀標準
(三)認定腐敗的違法標準
第三章腐敗的原因及其形成機理
一、腐敗的本源追溯
(一)腐敗根源的幾種學說
(二)有關人之本能的界定
(三)本能——腐敗的原始驅動力
(四)衝突——腐敗的內在驅動力
(五)機會——腐敗的外在驅動力
(六)本能視角下腐敗的防控目標
二、腐敗形成的社會環境因戀臘埋榜素
(一)政治因素
(二)經濟因素
(三)法制因素
(四)文化因素
三、腐敗形成的個體心理因素
(一)不良意識類群因素
(二)腐敗心理類群因素
(三)腐敗心理形成、發展、變化的奔院估動態分析
四、腐敗形成的機理
(一)機理的界定及組成
(二)腐敗機理的形成
五、腐敗的形成、變化軌跡圖
第二編控制腐敗及其機制的打造
第四章中外腐敗現狀及控制機制
一、國際腐敗現狀及控制
(一)腐敗現狀
(二)控制機制
二、域外國家和地區腐敗現狀及控制
(一)主要美洲國家
(二)主要歐洲國家
(三)主要亞洲國家和地區
三、我國腐敗現狀及控制
(一)我國腐敗現狀
(二)我國對腐敗的控制措施
四、我國控制腐敗機制的建立
(一)機制的分類
(二)控制論及特徵
(三)控制腐敗機制及其原理
(四)我國控制腐敗機制的類型
第五章我國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建立
一、控制腐敗法律機制建立的前提
(一)建立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可行性分析
(二)建立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有效性分析
二、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具體設計
(一)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理論基礎
(二)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具體作用
(三)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具體內容
三、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操作運行
(一)立法機制的操作運行
(二)司法機制的操作運行
(三)立法機制與司法機制的銜接
第六章博弈論在控制腐敗法律機制中的套用
一、用博弈論研究腐敗行為的可行性
(一)理論上的可行性
(二)實踐上的可行性
二、博弈論視角下對腐敗行為特點的再認識
(一)理性人的逐利本性:誘發權力與利益間的勾結性
(二)犯罪人的避害心理:導致手段及方式上的複雜化
(三)利益人追逐收益:致犯罪數量與數額的攀升性
三、博弈論視角下對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再分析
(一)“激勵悖論”的重罰化
(二)刑罰輕重的失衡性
(三)自首機制的無效性
(四)制度設計的衝突性
四、博弈論視角下對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再打造
(一)以利益激勵機制為核心
(二)以刑罰均衡機制為依託
(三)以刑種配套機制為輔設
(四)以利益隔絕機制為原則
(五)以信譽評價機制為補充
(六)以嚴格執行機制為基礎
第三編不想腐敗及其政策機制
第七章不想腐敗及其機制的建立
一、“三不機制”之一:“不想腐”的提出
二、“自律”與“自製”:“不想腐”的性質定位
三、政策性導向:“不想腐”的功能定位
四、關鍵在“治心”:“不想腐”的內容構建
第八章不想腐敗以建立高薪社保機制為基礎
一、我國歷史上的高薪養廉制度及其效果
(一)王莽改制“高薪養廉”的啟示
(二)宋朝的偽“高薪制度”
(三)“朱明王朝”低薪的教訓
(四)雍正“養廉銀”制度的實質
二、新加坡在高薪養廉方面的成功經驗
三、對我國實行高薪養廉及社保養廉的建議
(一)社會觀念的轉變及清廉文化的發展
(二)簡政減員真正實現公務員高薪
(三)嚴格立法、執法與監督的配套制度
四、高薪養廉的功能擴展:既養賢又留賢
第九章不想腐敗以政策機制為導向
一、政策機制的基本範疇
(一)政策
(二)政策機制
二、研究政策機制的意義及分類
(一)研究政策機制的意義
(二)政策機制的分類
三、控制腐敗的總體政策機制
(一)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
(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
(三)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
(四)堅持法治原則、依法反腐的方針
四、控制腐敗的基本政策機制
(一)教育與管理相結合
(二)教育與懲辦相結合
五、控制腐敗的具體政策機制
(一)教育
(二)規制
(三)監督
(四)懲治
(五)國際合作
第四編不能腐敗及其立法機制
第十章不能腐敗及其機制的建立
一、“三不機制”之一:“不能腐”的提出
二、“他律”與“制約”:“不能腐”的性質定位
三、制度性的監督:“不能腐”的功能定位
四、關鍵在“制行”:“不能腐”的內容打造
第十一章不能腐敗以黨法政紀機制為基礎
一、黨法政紀控制腐敗機制概述
(一)控制腐敗制度的內涵
(二)加強黨法政紀控制腐敗制度建設的意義
二、域外黨禁政紀控制腐敗制度機制簡況
(一)設立和維護獨立的反腐敗機構機制
(二)建立嚴厲的懲處法規制度
(三)建立嚴密的監督制約制度
(四)建立高薪養廉制度
(五)建立反腐敗國際合作制度
三、黨法政紀控制腐敗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及工作機制
(二)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制度
(三)完善預防腐敗制度
(四)完善懲處腐敗制度
四、黨紀處分的種類及違紀行為
(一)黨紀處分的基本內涵
(二)黨紀處分的種類
(三)違反黨紀的具體行為
五、政紀處分的種類及違紀行為
(一)政紀處分的基本內涵
(二)行政機關公務員政紀處分的種類及違紀行為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紀處分的種類及違紀行為
(四)國企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的違紀行為
第十二章不能腐敗以國家立法機制為核心
一、控制腐敗立法機制概述
(一)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概念
(二)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特徵
(三)建立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意義
二、中外控制腐敗的立法概況
(一)國際組織
(二)域外國家或地區
(三)中國
三、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建立
(一)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建立原則
(二)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具體設計
(三)控制腐敗立法機制涉及的相關法律
第五編不敢腐敗及其懲處機制
第十三章不敢腐敗及其機制的建立
一、“三不機制”之一:“不敢腐”的提出
二、“制行”與“自省”:“不敢腐”的性質定位
三、懲處性的嚴密:“不敢腐”的功能定位
四、關鍵在“威懾”:“不敢腐”的內容打造
第十四章不敢腐敗以黨法政紀懲處機制為基礎
一、黨法政紀控制腐敗懲處機制概述
(一)控制腐敗懲處機制的內涵
(二)懲處在控制腐敗中的作用
二、新加坡控制腐敗的懲處簡況
(一)新加坡的反貪機構“權比天大”
(二)新加坡懲治貪腐手段嚴厲透明
三、黨法政紀控制腐敗懲處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一)堅持不斷改革創新,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拓展案件線索來源
(三)突出查辦重點案件,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四)加強反腐協調合作,形成反腐整體合力
(五)加強辦案監督管理,堅持依紀依法辦案
第十五章不敢腐敗以執法司法懲處機制為根本
一、控制腐敗懲處機制概述
二、中外控制腐敗的懲處狀況
(一)國際組織及公約
(二)外國
(三)中國
三、國內反腐敗的懲處機制
(一)樹立良好的司法理念
(二)建立完善的懲處腐敗司法制度
(三)強化司法規範性的培育
四、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國際反腐敗合作
(一)反腐敗與國際引渡
(二)反腐敗國際司法協助
(三)反腐敗國際執法合作
(四)腐敗資產追回中的國際合作
附錄一:我國黨法政紀規定的腐敗與違法違紀及其立案標準
附錄二:我國刑法規定的腐敗與職務犯罪的立案標準
附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專家建議稿)》
附錄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財產透明法(專家建議稿)》
後記
(三)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的總體設計與組織架構
(四)控制腐敗法治系統工程的操作運行與維修監督
第一編腐敗及其形成機理
第一章腐敗及相關基本範疇
一、國外腐敗的概念
(一)國際組織與國際條約中關於腐敗的定義
(二)相關國家關於腐敗的定義
二、我國腐敗的概念
三、腐敗概念的重新審視
(一)腐敗概念的詞義淵源
(二)腐敗概念的重新界定
四、腐敗行為的基本特徵
(一)主體的公職性
(二)行為的涉權性
(三)目的的利益性
(四)手段的不合目的性
五、與腐敗相關的基本範疇
(一)權力
(二)尋租
(三)腐敗現象
(四)腐敗犯罪
(五)職務犯罪
第二章認定腐敗的標準及其分類
一、認定腐敗的標準概說
(一)認定腐敗標準的含義
(二)認定腐敗標準與學科領域
二、雙重視角下的腐敗
(一)違紀型腐敗
(二)違法型腐敗
三、認定腐敗標準的建立
(一)認定腐敗標準建立的理論根據與方法
(二)認定腐敗的違紀標準
(三)認定腐敗的違法標準
第三章腐敗的原因及其形成機理
一、腐敗的本源追溯
(一)腐敗根源的幾種學說
(二)有關人之本能的界定
(三)本能——腐敗的原始驅動力
(四)衝突——腐敗的內在驅動力
(五)機會——腐敗的外在驅動力
(六)本能視角下腐敗的防控目標
二、腐敗形成的社會環境因素
(一)政治因素
(二)經濟因素
(三)法制因素
(四)文化因素
三、腐敗形成的個體心理因素
(一)不良意識類群因素
(二)腐敗心理類群因素
(三)腐敗心理形成、發展、變化的動態分析
四、腐敗形成的機理
(一)機理的界定及組成
(二)腐敗機理的形成
五、腐敗的形成、變化軌跡圖
第二編控制腐敗及其機制的打造
第四章中外腐敗現狀及控制機制
一、國際腐敗現狀及控制
(一)腐敗現狀
(二)控制機制
二、域外國家和地區腐敗現狀及控制
(一)主要美洲國家
(二)主要歐洲國家
(三)主要亞洲國家和地區
三、我國腐敗現狀及控制
(一)我國腐敗現狀
(二)我國對腐敗的控制措施
四、我國控制腐敗機制的建立
(一)機制的分類
(二)控制論及特徵
(三)控制腐敗機制及其原理
(四)我國控制腐敗機制的類型
第五章我國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建立
一、控制腐敗法律機制建立的前提
(一)建立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可行性分析
(二)建立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有效性分析
二、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具體設計
(一)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理論基礎
(二)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具體作用
(三)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具體內容
三、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操作運行
(一)立法機制的操作運行
(二)司法機制的操作運行
(三)立法機制與司法機制的銜接
第六章博弈論在控制腐敗法律機制中的套用
一、用博弈論研究腐敗行為的可行性
(一)理論上的可行性
(二)實踐上的可行性
二、博弈論視角下對腐敗行為特點的再認識
(一)理性人的逐利本性:誘發權力與利益間的勾結性
(二)犯罪人的避害心理:導致手段及方式上的複雜化
(三)利益人追逐收益:致犯罪數量與數額的攀升性
三、博弈論視角下對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再分析
(一)“激勵悖論”的重罰化
(二)刑罰輕重的失衡性
(三)自首機制的無效性
(四)制度設計的衝突性
四、博弈論視角下對控制腐敗法律機制的再打造
(一)以利益激勵機制為核心
(二)以刑罰均衡機制為依託
(三)以刑種配套機制為輔設
(四)以利益隔絕機制為原則
(五)以信譽評價機制為補充
(六)以嚴格執行機制為基礎
第三編不想腐敗及其政策機制
第七章不想腐敗及其機制的建立
一、“三不機制”之一:“不想腐”的提出
二、“自律”與“自製”:“不想腐”的性質定位
三、政策性導向:“不想腐”的功能定位
四、關鍵在“治心”:“不想腐”的內容構建
第八章不想腐敗以建立高薪社保機制為基礎
一、我國歷史上的高薪養廉制度及其效果
(一)王莽改制“高薪養廉”的啟示
(二)宋朝的偽“高薪制度”
(三)“朱明王朝”低薪的教訓
(四)雍正“養廉銀”制度的實質
二、新加坡在高薪養廉方面的成功經驗
三、對我國實行高薪養廉及社保養廉的建議
(一)社會觀念的轉變及清廉文化的發展
(二)簡政減員真正實現公務員高薪
(三)嚴格立法、執法與監督的配套制度
四、高薪養廉的功能擴展:既養賢又留賢
第九章不想腐敗以政策機制為導向
一、政策機制的基本範疇
(一)政策
(二)政策機制
二、研究政策機制的意義及分類
(一)研究政策機制的意義
(二)政策機制的分類
三、控制腐敗的總體政策機制
(一)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
(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
(三)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
(四)堅持法治原則、依法反腐的方針
四、控制腐敗的基本政策機制
(一)教育與管理相結合
(二)教育與懲辦相結合
五、控制腐敗的具體政策機制
(一)教育
(二)規制
(三)監督
(四)懲治
(五)國際合作
第四編不能腐敗及其立法機制
第十章不能腐敗及其機制的建立
一、“三不機制”之一:“不能腐”的提出
二、“他律”與“制約”:“不能腐”的性質定位
三、制度性的監督:“不能腐”的功能定位
四、關鍵在“制行”:“不能腐”的內容打造
第十一章不能腐敗以黨法政紀機制為基礎
一、黨法政紀控制腐敗機制概述
(一)控制腐敗制度的內涵
(二)加強黨法政紀控制腐敗制度建設的意義
二、域外黨禁政紀控制腐敗制度機制簡況
(一)設立和維護獨立的反腐敗機構機制
(二)建立嚴厲的懲處法規制度
(三)建立嚴密的監督制約制度
(四)建立高薪養廉制度
(五)建立反腐敗國際合作制度
三、黨法政紀控制腐敗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及工作機制
(二)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制度
(三)完善預防腐敗制度
(四)完善懲處腐敗制度
四、黨紀處分的種類及違紀行為
(一)黨紀處分的基本內涵
(二)黨紀處分的種類
(三)違反黨紀的具體行為
五、政紀處分的種類及違紀行為
(一)政紀處分的基本內涵
(二)行政機關公務員政紀處分的種類及違紀行為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政紀處分的種類及違紀行為
(四)國企領導人員違反廉潔自律“七項要求”的違紀行為
第十二章不能腐敗以國家立法機制為核心
一、控制腐敗立法機制概述
(一)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概念
(二)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特徵
(三)建立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意義
二、中外控制腐敗的立法概況
(一)國際組織
(二)域外國家或地區
(三)中國
三、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建立
(一)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建立原則
(二)控制腐敗立法機制的具體設計
(三)控制腐敗立法機制涉及的相關法律
第五編不敢腐敗及其懲處機制
第十三章不敢腐敗及其機制的建立
一、“三不機制”之一:“不敢腐”的提出
二、“制行”與“自省”:“不敢腐”的性質定位
三、懲處性的嚴密:“不敢腐”的功能定位
四、關鍵在“威懾”:“不敢腐”的內容打造
第十四章不敢腐敗以黨法政紀懲處機制為基礎
一、黨法政紀控制腐敗懲處機制概述
(一)控制腐敗懲處機制的內涵
(二)懲處在控制腐敗中的作用
二、新加坡控制腐敗的懲處簡況
(一)新加坡的反貪機構“權比天大”
(二)新加坡懲治貪腐手段嚴厲透明
三、黨法政紀控制腐敗懲處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一)堅持不斷改革創新,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拓展案件線索來源
(三)突出查辦重點案件,加大案件查處力度
(四)加強反腐協調合作,形成反腐整體合力
(五)加強辦案監督管理,堅持依紀依法辦案
第十五章不敢腐敗以執法司法懲處機制為根本
一、控制腐敗懲處機制概述
二、中外控制腐敗的懲處狀況
(一)國際組織及公約
(二)外國
(三)中國
三、國內反腐敗的懲處機制
(一)樹立良好的司法理念
(二)建立完善的懲處腐敗司法制度
(三)強化司法規範性的培育
四、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國際反腐敗合作
(一)反腐敗與國際引渡
(二)反腐敗國際司法協助
(三)反腐敗國際執法合作
(四)腐敗資產追回中的國際合作
附錄一:我國黨法政紀規定的腐敗與違法違紀及其立案標準
附錄二:我國刑法規定的腐敗與職務犯罪的立案標準
附錄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腐敗法(專家建議稿)》
附錄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財產透明法(專家建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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