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新式標點符號

採用新式標點符號,民國初年的語文改革內容之一。中國古代文章主要用句讀斷句而無標點,明清時期出現簡單標點符號。1904年出版嚴復著《英文漢詁》或為最早用新式標點的漢文書籍。1918年《新青年》第四捲起使用新式標點。新文化運動時期提倡白話文,系統使用新式標點成為呼聲。錢玄同、朱希祖、馬裕藻、周作人、劉復、胡適等提出頒行新式標點議案,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著各省將《新式標點符號》頒發各校使用,共12種符號:句號、點號、分號、冒號、問號、引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夾注號、私名號、書名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採用新式標點符號
  • 定義:民國初年的語文改革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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