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紡織印染工業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紡織印染工業》是2017年9月29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紡織印染工業
  • 標準號:HJ 861-2017
  • 實施日期:2017-09-29
  • 發布日期:2017-09-29
  • 技術歸口:環境保護部
  • 批准發布部門:生態環境部
起草單位,適用範圍,

起草單位

東華大學。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紡織印染工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與監管工作。 本標準適用於指導紡織印染工業排污單位填報《關於印發〈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煮煮院催》(環水體〔2016〕186 號)中附屬檔案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及辨斷背設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申報系統填報相關申請信息,適用於指導核發機關審核確定紡織印染工業排污許可證許可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紡織印染工業排污單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的排污許可管理,具體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中的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紡織及染整精加工 173,絲絹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纖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175,紡織服裝、服飾業 18。 紡織印染工業排污單位中,對於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23)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適用《關於開展火槓寒戰電、造紙行業和京津冀試點城市高架源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環水體〔2016〕189 號)中附屬檔案1《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對於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朽台盼放口,參照本標準執行,待鍋爐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發布後從其規定。 本標準未作規定但排放工業廢水、影驗廢氣或者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紡織印染工業排污單位其他產污設施和排放口,慨充葛參照《排污許可肯擊墊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總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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