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捷運延誤說明
- 對應:列車運行間隔
- 對象:三個時段
- 屬性:下載列印
捷運延誤說明是列車運行間隔偏離列車運行圖15分鐘及以上時,向乘客發放的延誤說明。延誤信息分別按照“運營開始—10時”、“10時—17時”、“17時—運營結束”三個時段進行公布。同時捷運方將根據運行情況變化,更新發布延誤公...
2021年4月26日11時32分,上海捷運更新訊息表示,捷運2號線因人員進入線路,工作人員在安全確認與處置上海科技館站至廣蘭路站區段列車限速運行,發車班次間隔延長,預計晚點時間25分鐘以上,欲前往浦東國際機場的乘客,在龍陽路站改乘磁浮...
是指城市捷運建設中把所有建築設施設備、工程造價及建築工人等所有都納入保險對象。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以及批單組成。凡涉及 保險契約 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第一部分 物質損失保險部分 保險標的 第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是指本市捷運、輕軌、單軌、磁懸浮軌道等自成封閉體系的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本辦法所稱城市軌道交通設施,是指城市軌道交通的軌道、隧道、橋樑、車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車輛及供電、通信、通風、...
第二十一條 運營單位應確保軌道交通捷運車站出入口、樓梯、通道、站廳、站台、自動扶梯、電梯、自動售檢票、導乘設施、列車車廂、環控、防災報警設施及其他服務設施設備狀態完好,可正常使用,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置。運營單位應當制定服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是指捷運、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設施,是指軌道交通的軌道、隧道、橋樑、車站(含出入口、通道等)、車輛基地、停車場、車輛及供電、通信、通風、環控、消防、售檢票等機電系統設備、...
(四)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或者因故延誤,及時通過多種信息發布方式告知乘客。捷運、輕軌運營單位應當在車站提供問詢服務,車站工作人員在接受乘客問詢時,應當及時準確提供解答。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車廂內從事下列行為:(一...
第六十條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是指公共運輸系統中的輕軌、捷運等公共客運系統。本條例所稱專業規劃包括供電規劃及軌道交通車輛基地、換乘設施、控制中心、設備維修基地等生產設施規劃。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設施,包括軌道交通的軌道、橋樑、...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是指捷運、輕軌等城市軌道公共客運系統。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安全保障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軌道交通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優先發展、安全運營、規範服務的原則。第...
4.3.1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模型的專業劃分應參照《捷運設計規範》(GB50157-2013)。設計各階段模型創建範圍、模型細度和成果應符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建質〔2013〕160號)。4.3.2可行性研究階段模型創建及成果要求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