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國簽證

捷克共和國簽證

捷克共和國簽證是指由中國去往捷克共和國所需要辦理的手續。簽證(Visa)是一國政府機關依照本國法律規定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捷克共和國簽證
  • 外文名:Visa to the Czech republic
  • 屬性:去往該國辦理的手續
  • 簽證分類:短期簽證和長期簽證
申請簽證,申請流程,申請材料,短期簽證,商務簽證,探親簽證,活動簽證,團體簽證,長期簽證,簽證認證,簽證費用,駐華使館,

申請簽證

1. 捷克已加入申根協定國,簽證分為短期簽證(C類)和長期簽證(D類)。
2. 申請者遞交的所有資料必須提供英語譯文(如機票,住宿、酒店訂單等)。
3. 認證資料必須經捷方認可的翻譯機構譯為捷克語。中文資料(除銀行存款證明外)需由外交部認證後再經使館認證。
4. 提供的檔案資料自出具日期起,180天之內有效。出生證或結婚證書除外。
5. 申請90天以上籤證,需要申請捷方居留許可,登入網站進行註冊預約。申請者必須以有效電子郵件地址註冊。未註冊的申請者不予以受理。申請者在得知長期簽證獲批後,需提交在捷克停留期間的醫療保險。
6. 簽證申請表須完整正確填寫,不留空白項,申請人本人簽名。
7. 必須購買涵蓋整個行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醫療和醫療救援保額最低3萬歐元。
8. 如被拒簽,不退簽證費。

申請流程

1. 簽證申請人確定赴捷目的和行程計畫。
2. 登入捷使領館官方網站,瀏覽有關簽證申請信息。
3. 下載簽證申請表,資料清單。
4. 填好籤證申請表和按要求準備好材料,對需要公證、認證的資料進行公證、認證。
5. 簽證申請人按戶口所在地選擇遞交申請的捷駐華使領館。
6. 簽證申請材料必須由本人遞交,不滿15歲的申請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
7. 等候審核或補充材料。
8. 領取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簽證處聯繫。

申請材料

短期簽證

(1) 旅遊簽證:申請以旅遊為目的的簽證所需提交證明檔案清單。
⑴ 機票預訂單 當申請多次入境旅遊簽證時,首次旅行的機票預訂單(注意: 需為確認的往返機票)。 機票應在簽證頒發後出票付款。
⑵ 未成年人(18 歲以下):
學生證。
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Ø 完整的學校地址及電話。
Ø 準假證明。
Ø 批准人的姓名及職位。
Ø 複印件一份。
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
Ø 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或者(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護人旅行時)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
Ø 家庭關係或監護關係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
⑶ 戶口簿原件(無需翻譯)及戶口簿所有頁的複印件。
⑷ 涵蓋在申根國家停留全部期間的住宿證明。
⑸ 能夠清晰展示旅行計畫的檔案(交通方式預訂、 行程單等)。
⑹ 申請人償付能力證明,最近3至6個月銀行對賬單,無需存款證明。
⑺ 在職人員:
蓋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由僱主出具的證明信(英檔案,或者中檔案附上英文翻譯),需使用公司正式信頭紙,簽字、加蓋公章,並明確日期及如下信息:
Ø 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任職公司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Ø 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Ø 準假證明。
⑻ 退休人員:養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⑼ 未就業成年人:
已婚者: 配偶的在職和收入證明 及婚姻關係公證書(由外交部認證)。
如果單身/離異/喪偶: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商務簽證

⑴ 機票預訂單:當申請多次入境旅遊簽證時,首次旅行的機票預訂單,需為確認的往返機票。機票應該在簽證頒發後出票付款。
⑵ 申請人償付能力證明最近3至6個月銀行對賬單,無需存款證明。
⑶ 在職證明涵:包含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以及準假證明。
⑷ 住宿證明 涵蓋在申根國家停留的全部期間。
⑸ 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僱主證明信原件:
蓋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頭紙並加蓋公章,簽字,並須包含任職公司的詳細地址和聯繫人、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訪問目的。
公司為申請人保留職位的證明。
支付旅行和生活費用的單位或個人。
⑹ 活動或培訓主辦方的邀請函原件,需用公司正式信頭紙,簽字、加蓋公章,並須包含如下信息:
任職公司的詳細地址和聯繫人。
如果旅行及生活費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請人(或僱主)公司償付能力的證明。
如果旅行及生活費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償付能力的證明。在職人員的相關情況證明:
Ø 由任職公司蓋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Ø 由僱主出具的英文證明信(或者中檔案附上英文翻譯),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頭紙並加蓋公章,簽字,並明確日期及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訪問目的和持續時間、詳細日程、支付旅行和生活費用的單位或個人。
⑺ 主辦方是否為確保申請人按規定返回中國提供保證金。
如果適用,提供商會註冊證明。
⑻ 以下情況需要工作許可。
在職工作培訓。
在申根成員國境內為任職公司工作。

探親簽證

⑴ 機票預訂單:當申請多次入境旅遊簽證時,首次旅行的機票預訂單需為確認的往返機票。機票應在簽證頒發後出票付款。
⑵ 未成年人(18 歲以下)
學生證。
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學校地址和電話、準假證明、批准人的姓名和職位。
複印件一份。
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
Ø (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或者(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護人旅行時)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
Ø 家庭關係或監護關係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
⑶ 官方邀請函:由目的地申根國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請函或者由擔保人簽字的邀請信。
6 個月內有效。
擔保人財務擔保原件。
如果擔保人在申根國居住應提交:
Ø 該擔保人過去 3 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
Ø 擔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國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聲明。
如果擔保人在中國居住並邀請簽證申請人一同到申根國旅行,則應提交以下材料:
Ø 已簽字的擔保書。
Ø 中國居住證(身份證)複印件。
Ø 由僱主開具的收入證明。
在目的地國家的居住證明或者申根國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請信。
⑷ 與擔保人的關係證明:
探親簽證:申請人和擔保人親屬關係公證書並認證。
訪友簽證:申請人和擔保人朋友關係公證並認證的原件、照片原件、邀請信等。
⑸ 戶口簿原件(無需翻譯)及戶口簿所有頁的複印件。
⑹ 申請人償還能力證明,最近3至6個月銀行對賬單,無需存款證明:
在職人員:
Ø 蓋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Ø 由僱主出具的證明信(英檔案,或中檔案附英文翻譯),需使用公司正式信頭紙並加蓋公章、簽字、明確日期,並包含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準假證明等信息。
退休人員:養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未就業成人:
Ø 已婚者提供配偶的在職和收入證明及婚姻關係公證書(由外交部認證)。
Ø 如果單身/離異/喪偶: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活動簽證

⑴ 機票預訂單:當申請多次入境旅遊簽證時,首次旅行的機票預訂單。需為確認的往返機票。機票應該在簽證頒發後出票付款。
⑵ 未成年人(18 歲以下)
學生證。
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學校地址及電話、準假證明、批准人的姓名及職位。
複印件一份。
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
Ø (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或者(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護人旅行時)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
Ø 家庭關係或監護關係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
⑶ 食宿證明,涵蓋在申根國家停留的全部期間。
⑷ 活動所在國主辦方的邀請函原件,需使用正式的信頭紙,並須明確包含如下信息:
訪問的目的和停留時間。
詳細的日程和路線安排。
註明學習/體育活動的費用以及支付費用的單位。
註明整個停留期間的住所。
⑸ 中國文化或體育機構的英文證明信原件(或中檔案附英文翻譯件),需使用公司正式信頭紙並加蓋公章,並須明確包含如下信息:
該機構的詳細地址和聯繫人,及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適用)。
確認參加函。
支付旅行和生活費用的單位。
營業執照複印件及英文翻譯件。

團體簽證

⑴ 未成年人(18 歲以下)
學生證。
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學校地址及電話、準假證明、批准人的姓名及職位。
複印件一份。
⑵ 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
(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或者(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護人旅行時)由不同行的另一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
家庭關係或監護關係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
戶口簿原件(無需翻譯) 及戶口簿所有頁的複印件。
⑶ 申請人償付能力證明,最近3至6個月銀行對賬單, 無需存款證明;
⑷ 在職人員:
蓋章的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由僱主出具的證明信(英檔案,或者中檔案附上英文翻譯),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頭紙並加蓋公章、簽字、註明日期,以包含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等信息。
準假證明。
⑸ 退休人員:養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⑹ 未就業成人:
已婚者: 配偶在職和收入證明及婚姻關係公證書(由外交部認證)。
如果單身/離異/喪偶:其他固定收入。

長期簽證

(1) 簽證申請表,完整準確地填寫並由本人簽名,附兩張近期護照照片。
(2) 有效護照,要求至少有兩張空白頁,且在簽證到期後仍有90天的有效期。
(3) 在捷停留期間的資金證明(如申請者的銀行資金證明)。
(4) 商務目的資金金額一年至少為101,0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兌換貨幣(相當於4100 歐元)。其它目的資金金額至少為 78,780 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兌換貨幣(相當於3200歐元)。
(5) 如果申請目的為工作,並獲得由捷克勞動局簽發的工作許可,則無須提供上述資金證明。
(6) 18周歲以下的申請者所要求的資金證明僅為上述金額的一半。
(7) 赴捷克各種目的需要提供的資料
⑴ 工作類:需提供由捷克勞動局頒發的工作許可證,或在捷克勞動局申請工作許可證的參考號。
⑵ 留學、培訓等:需提供有關的捷克教育機構或組織的錄取通知書並清楚寫明在捷克停留期間的費用承擔方式。
⑶ 商務類:需提供捷克當地商業局出具的檔案證明只有獲批長期簽證後才能夠正式取得經營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或“準”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或 證明成立公司的契約或者公證協定或公司註冊登記表。
⑷ 探親/陪同家屬類:配偶需提供結婚證(配偶關係)/子女需提供出生證明以及其他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
⑸ 訪友類:需提供由捷克外事警察局認證的邀請函。
⑹ 其他:如醫療、體育文化活動、官方或者政治活動等,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8) 食宿擔保,即申請者在捷克共和國停留期間的住宿證明。
(9) 若房產為個人所有,需由房主出具法定聲明。
(10) 若房產為法人實體所有,需由該實體出具聲明並由法人簽字。
(11) 若房產為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協定。
(12) 若房產為轉租的,需提供轉租協定和房產所有人出具的同意函。
(13) 關於住宿條件:最小可接受的房間面積為:
⑴ 如果一人居住,則至少應為8平方米。
⑵ 如果兩人居住,則至少為12.6平方米。
⑶ 如果兩人以上居住,則至少為兩人- 12.6平方米,每多一個人則多加至少5平方米。
(14) 保險:在捷克停留期間的旅遊醫療保險證明,醫療和醫療救援保額至少為3萬歐元。
(15) 其他資料:
⑴ 申請者在原籍國(本國)和近三年中在任何一個居住6個月以上國家的無犯罪記錄,需公證,譯成捷克語並進行雙認證。
⑵ 所有資料必須為原件或者經官方認證的複印件。
⑶ 申請資料必須一同提交,其他所需資料也必須譯為捷克語或者必要時進行認證。

簽證認證

1. 入境簽證:捷方根據申請者的申請簽發相應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簽證。
2. 過境簽證:凡經捷前往第三國者,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不超過24小時,可免辦過境簽證。超過24小時,應提前辦好過境簽證。
3. 認證
(1) 內容及要求
⑴ 辦簽證用文書只需外交部單認證。
⑵ 蘇、浙、滬、皖地區出具的文書送駐上海總領館認證。
⑶ 技術(技能)職稱證書的認證需提供技術(技能)職稱證書的複印件、培訓項目(包括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及考核成績。該二項均須有官方授權單位的印章。
⑷ 辦理出生公證書和親屬關係公證書的認證,需提供證明父母與子女關係的戶口本複印件。每份公證書均須附上一份戶口本複印件。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的公證書可不用提供戶口本複印件。另,公證書中出現的人員均應標註出生日期。
⑸ 結婚公證書須為非實體公證。若為實體公證,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
(2) 認證時間:10個工作日。
(3) 認證收費:198元/份(隨匯率變動)。

簽證費用

短期簽證
60歐元
35歐元,6-12周歲兒童及俄羅斯、波赫等國公民
長期簽證
2,500捷克克朗
資料認證
600捷克克朗
居留許可申請
500捷克克朗

駐華使館

捷克駐華大使館
地址:中國北京市建國門外日壇路2號
捷克駐上海總領事館
領區: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蘇省
地址:中國上海市婁山關路83號新虹橋中心大廈808室
捷克駐香港總領事館
領區:中國香港
地址:Wanchai, 1204-5 Great Eagle Centre, 23 Harbour Road,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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