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區教育局

振安區教育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教育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和監督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振安區教育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能,

主要職責

(二)負責提出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確定年度發展計畫;擬定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業發展重點、規模、結構、速度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和區直屬學校教育經費和固定資產;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四)統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教育系統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
(五)組織對全區各類教育工作督導與評估。
(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工作;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區直學校的黨建工作、宣傳工作、政法(綜合治理)統戰工作、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與有關部門共同編制和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負責區基礎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協助管理管區內的廠礦學校及幼稚園(所)的教育工作。
(九)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區教育信息化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負責全區學校的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負責局屬部門和區直屬學校、鎮 (處)中心國小的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學校的生產教育、儀器裝備、基本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黨務、政務和日常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機關文秘、督辦、信訪、綜合治理及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各股、室的業務考核和考勤;負責指導機關和區直屬學校的黨建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宣傳工作、統戰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區直學校的領導班子的考核、任免、幹部政審、檔案管理、黨費收繳、組織機關日常學習和其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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