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性使用

指示性使用(INDICATIVE USE),為一般公眾了解與產品有關的真實信息,允許指示性地使用他人的商標。

(INDICATIVE USE)
為一般公眾了解與產品有關的真實信息,允許體凶辣指示性地使用他船地記人的商標凶腿危,這是一種對商標權的限制。在符合工商業的誠實慣例的情況下,為標指商品或服務的用途,乎應尤其是作為零配件符應少拒所蜜定立必需時,戀臘滲盛通常可以使用該商標。[參看 合理使用敘述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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