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林賢胡黨案

指揮林賢胡黨案,發生於1386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指揮林賢胡黨案
  • 發生時間:1386年
  • 發生時期:明洪武十九年
  • 涉及人物:胡惟庸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洪武十二年(公元1380年),丞相胡惟庸被以謀反罪處死。胡案牽連甚眾,案發十四年後,查出林賢(前明州衛指揮)為胡黨。法司受朱元璋之命對林賢進行了審理,並判處林賢族誅之刑,“遂於十九年冬十月二十五日,將賢於京師大中橋,及男子出幼者皆誅之,妻妾婢之。”《御製大誥三編》第九載有林賢與胡惟庸結黨經過:“本官出海防倭,接至日本國王使者歸廷用入貢方物。其指揮林賢移文赴都府,都府轉奏,朕命以禮送來至京。其歸廷用王事既畢,朕厚賞令歸,仍命指揮林賢送出東海,既歸本國。不期指揮林賢當在京隨駕之時,已與胡惟庸交通,結成黨弊。及歸廷用歸,胡惟庸遣宣使陳得中密與設計,令林指揮將歸廷用進貢船隻,假作倭寇船隻失錯打了,分用朝廷賞賜,卻乃移文中書申稟。胡惟庸佯言奏林指揮過,朕責指揮林賢,就貶日本,居三年。胡惟庸暗差廬州人充中書宣使李旺者,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國王兵,假作進貢來朝,意在作亂。其來者,正使如瑤藏主,左副使左門尉。右副使右門尉,率精兵倭人帶甲者四百餘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誅戮,其日本精兵就發雲南守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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