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區發改局財務管理制度》是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拱墅區發改局財務管理制度
- 發布單位:拱墅區發改局
檔案目的,檔案內容,
檔案目的
為了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檔案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使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辦理 。
第三條預算管理
局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財政部門的要求辦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局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准的收費項目收取並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後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准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畫,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
(二)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專項經費支出的範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設備維護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範圍的按規定辦)。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局及科室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局長審批後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級賓館。
(五)各種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範圍和標準,認真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範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範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徵得局長的同意後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辦公室每半年向局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通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物資採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後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局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3、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局機關除辦公室、工會、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戶外,其餘均不得開戶,已經開戶的要清理消戶。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戶,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財務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餘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八條公款借支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局領導審批後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原則上借款後7天核心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三)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由局長批准使用。
(四)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辦公室不予報銷。
第九條 費用報銷
(一)計畫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局長簽署意見後轉辦公室報銷。
(二)計畫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局長審定後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式按計畫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科室報請局長審批。
(四)公務接待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費用發生後,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第十條固定資產管理
(一)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二)辦公室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統一建賬、核算、登記、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應當進行全面清查盤點。
(三)局機關所需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業務工作的需要和單位財力的可能,根據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配置。
(四)固定資產增加時,應當及時登記入賬;減少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規定辦理報批手續,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辦公室財務人員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財務人員要做到帳表清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實相符,錢款清楚準確,帳務處理要做到日清月結。
(二)財務人員應當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和有關檔案、真實、準確、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認真進行財務分析,並按照規定報送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