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區人民法院

拱墅區人民法院,內設15個部門和1個所屬事業單位,行政編制100名,事業編制32名,實有行政編制90名,事業編制27名,其中副處級以上幹部15名,科級幹部33名,法官61名。

拱墅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5年7月1日,內設15個部門和1個所屬事業單位,行政編制100名,事業編制32名,實有行政編制90名,事業編制27名,其中副處級以上幹部15名,科級幹部33名,法官61名。
本院審判執行工作始終保持良性循環態勢,審判質量與效率穩步提升,審判效果進一步得到社會認可,民眾滿意度不斷提升。先後獲得“全國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國套用法學研究先進單位”、“全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先進集體”等3項國家級榮譽。獲得“全省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 、“全省法院系統調研先進單位”等6項省級榮譽,及“杭州市刑事審判工作先進法院”、“杭州市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優秀集體”等14項市級榮譽,連續六年被評為市級以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獲評“全省第1-20屆學術研討會組織工作先進單位”,三次被授予“杭州市學術研討會組織獎”,被記集體二等功2次、集體三等功1次,先後有70多名幹警被記功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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