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縣國土局

拜泉縣國土局

拜泉縣國土局是一個政府機構,隸屬拜泉縣,屬於非盈利性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拜泉縣國土局
  • 地點:拜泉縣
  • 性質:國土局
  • 主要職責: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
主要職責
(一)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
主要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縣級土地、礦產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出讓方案,並收取價款。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登記;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拜泉縣耕地保護的責任。貫徹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承辦由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收儲、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府收購收回、轉讓等業務,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和落實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承擔應由縣級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設定礦業權,做好登記發證和轉讓報批工作,收取價款。
(九)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產資源儲量,組織落實礦產資源儲量簡測。負責礦山儲量統計編報工作。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而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
(十一)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和監管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做好人才培養計畫;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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