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討使司

機構名。清代武職土司之一。清初沿元明舊制,於少數民族地區建立文武職土司制度,由當地部族首領世襲土司職官。其武職土司計有指揮使司、宣慰使司、宣撫使司、安撫使司、招討使司及長官司六種。其中招討使司之土官又分招討使及招討副使兩個等級,各有所轄土民土兵,並受地方督撫或辦事大臣統轄。參見“土官”、“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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