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上證消費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招商上證消費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是招商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招商上證消費80ETF聯接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招商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24.0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17017
  • 成立日期:2010120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主要投資於上證消費8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密切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上證消費80ETF、上證消費80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新股、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資於上證消費80ETF的比例不少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上證消費80ETF的聯接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於上證消費80ETF,以實現對業績基準的緊密跟蹤,力爭將日均跟蹤偏離度的控制在0.3%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上證消費80ETF、上證消費80ETF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達到跟蹤標的指數的目標。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 的資產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2、目標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基金的投資僅限於目標ETF,目前目標ETF僅指上證消費80ETF。
(1) 基金組合的構建
基金契約生效後,本基金將主要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的權重構建股票組合,並在建倉期內將股票組合換購成目標ETF,使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比例不少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 目標ETF的投資方式
本基金作為上證消費80ETF的聯接基金,投資於上證消費80ETF的方式既包括在一級市場以股票籃子組合對該ETF進行申購與贖回,也包括在二級市場以現金直接買賣該ETF份額。本基金投資於目標ETF的方式以申購和贖回為主,但在目標ETF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好的情況下,為了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不足一級市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資產淨值的部分可以從二級市場買入ETF份額或者投資於上證消費80指數的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等。本基金在二級市場的ETF份額投資將不以套利為目的,只是為了減小與標的指數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 基金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將根據申購和贖回情況,結合基金的現金頭寸管理,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當本基金在一級市場申購贖回和在二級市場買賣目標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購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基金經理會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以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部分的投資為主,採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的方法進行日常管理。針對我國證券市場新股發行制度的特點,本基金將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認購。
4、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基於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將投資於國債、金融債等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債券,債券投資的目的是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
5、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在法律法規許可時,本基金可基於謹慎原則運用權證、股票指數期貨等相關金融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以提高投資效率,管理基金投資組合風險水平,以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運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須是出於追求基金充分投資、減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蹤誤差的目的,不得用於投機交易目的。
6、跟蹤誤差、跟蹤偏離度控制策略
本基金採取“跟蹤誤差”和“跟蹤偏離度”這兩個指標對投資組合進行日常的監控與管理,其中,跟蹤誤差為核心監控指標,跟蹤偏離度為輔助監控指標。基金管理人將建立對事後跟蹤誤差的兩級監控體系,即分別建立以3%與4%為閥值的監控線,實施嚴格的事後跟蹤誤差管理,同時通過對組合事前跟蹤誤差的估計與分解獲取有效的降低跟蹤誤差的組合調整方法,以求有效控制投資組合相對於目標指數的偏離風險。
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使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等其他原因,導致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了上述範圍,基金管理人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進一步擴大。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基金的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6、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分紅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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