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科學技術局

拉薩市科學技術局

拉薩市科學技術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_機構職能_拉薩市科技局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拉薩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拉薩市科學技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館前市為變縣級。

拉薩市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央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科技創新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科學技術局
  • 隸屬:拉薩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規模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政革,會同有關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全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拉薩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全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全市重點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實驗室建設,推動全市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全市重點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全市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率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牧業、農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全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技術服務、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湘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全市科技評價機制致革,統籌全市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擬訂全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負責引進區外、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全市重點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報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鍵全市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提名推薦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意應急處置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裝變。圍繞實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拉薩建設,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言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曹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政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法政府部自不值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進一步改進料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推動全市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規劃財務與監督科。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擬訂全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建設管理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承擔拉薩市財政科技計畫和各類專項資金的協調管理工。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綜合統計等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推動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建設,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
(三)農村科技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收業農牧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牧區科技進步和縣城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牧區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
(四)高新技術與成果轉化科。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基礎研究和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全市實驗室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建議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拉薩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體系建設江作;指導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負責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14名。部門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市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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