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小農制(minifundio Latinoamericano)拉丁美洲農村中一種土地制度。其劃分依地區或地力不同面有所區別。但通常是私人土地面積在1至5公頃以下的,或私有土地不足以滿足一個農戶的基本需要、也不足供全家芳力一年勞動的為小農。
該制度源於拉美殖民地時期。西班牙殖民者在拉美農村大肆侵占土地,建立大莊園或種植園,迫使印第安農民靠開墾少量貧脊的荒地謀生,逐漸形成為數眾多的小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拉美許多國家進行了土改,將一部分原屬大地主的土地分配給農民,小農在數量上有所增加。他們一般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生產,產品以自給自足為主,難有剩餘投入市場進行交換,因而大多缺少必要的生產資料和資金,只能依靠原始落後的耕種方式進行生產,技術落後,生產率低下,在拉美農業資本主義發展中處於十分不穩定的地位。經常發生小農破產,舉家流入城市;或出賣、出租土地,淪為大地主的僱工或季節工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