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簡介,利與弊,產生原由,
簡介
“抬錢”,即民間高利貸。
利與弊
“抬錢”的利率一般相對銀行和信用社都比較高,人們如果不是很需要是不會去“抬錢”的。相對於向銀行和信用社貸款,“抬錢”手續簡單、靈活方便,所以也被廣大農戶普遍接受。但出於擔心還款信譽問題,放貸人借出的錢一般多是幾千元,不會超過萬元。而且銀行和信用社借款需要在10個月內還清,而民間借貸則可以經雙方商定在先還清利息的情況下不必歸還本金。
目前借貸市場比較混亂,很多人不按規則出牌,而且互相壓價現象比較常見,逐利導致了拆借行為的發生,風險逐漸增加。
民間借貸行為很少出現糾紛還理直氣壯訴諸法律。民間借貸行為一般簽訂兩份契約,一份是借款契約,一份是抵押擔保契約。
在出現糾紛時,這個抵押擔保契約就成為雙方訴諸法律的重要證據。必須說明的是,在法律層面上並沒有禁止民間機構借貸行為的規定,許可的範圍是借款年利率不得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上即為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產生原由
農村的商品生產,資金需求量不大,卻需要經常的借貸活動,來處理應急的資金需求。如果無法及時酬到錢人們往往會去“抬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