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判

抬判

抬判,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傳統舞蹈,江蘇省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之一。

抬判,是通州市具有特色的民間舞蹈,它融舞蹈和雜耍於一爐,是將舊時迎神賽會上菩薩出行時表演的《跳判官》《鐘馗嫁妹》《童子撲蝶》等舞蹈綜合加工提煉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抬判
  • 非遺類別:傳統舞蹈
  • 非遺級別:省級
  • 傳承人:胡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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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淵源

清末,通州市石港、劉橋、五總、騎岸、興仁、余西等地寺廟眾多,廟會頻繁,例如“燈會”“都天會”“太陽會”“藥王會”“地藏會”等,幾乎每月都有一至二次小祭。而在每次廟會的“巡行出轅”活動中,《抬判》作為不可或缺的主要節目。當時有一位渾名“蓋七灶”的藝人繆柏林最為出名,能在一米五高的槓子上表演九九八十一個動作,現《抬判》就是在繆柏林表演的基礎上經藝術加工而成的。

文化特徵

人員構成

舞蹈《抬判》由6名演員組成(一手執蝴蝶道具的村姑、四位抬轎槓的小鬼以及鐘馗),整個舞蹈表現的是陰司判官鐘馗在巡行途中,巧遇蝴蝶相戲,鐘馗不禁童心大發,便饒有興趣地在寶座上上下翻騰,與蝴蝶嬉戲的情形。整個舞蹈塑造了一個頑童般純潔可愛的鐘馗形象,與人們常見的那個手執青鋒、面目猙獰的判官形象截然不同,創造了意境美和人性美。

藝術特徵

抬判的音樂表現形式較為簡單,伴奏樂器只有板鼓,大鑼、小鑼、鈸共四件。音樂速度根據演員的表演而靈活掌握。音樂曲調分為住頭收點、長鑼、七字鑼、撕邊、長錘、走馬等。
抬判中判官表演的“誘蝶”、“引蝶”、“撲蝶”等諧趣而又驚險高難度舞蹈動作,均要求在四小鬼抬的離地面一米五左右高度兩根滑溜溜的轎槓上完成的,整個舞蹈貫穿了騰、越、翻、撲等極為靈活驚險的舞蹈動作,因此要求扮演鐘馗和蝴蝶的演員,既要具有較高的舞蹈演員素質,還要有雜技演員的功底。

傳承保護

傳承價值

抬判作為植根於人民生活沃土中的民間舞蹈,經過數百年的傳承演變,融會了雜技、舞蹈等表演形式,在長期的創造、傳承和演變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風格獨特、形式多樣文化結構,作為溯源為廟會娛人娛神的祭祀節目,其表演形式、風格特色、服裝裝飾及其內容所折射出的文化內涵涉及到宗教信仰、風土民情、審美情趣等各個方面,為研究南通地區的宗教與藝術嬗變提供了依據。
抬判作為南通地區民間歌舞的精品之作,溯源於廟會娛人娛神的祭祀節目。由於民間舞蹈的形成、發展離不開當地文化土壤,作為南通地區流行的抬判,不可避免地對本地區儺戲儺舞的形成和發展有所影響,因此研究抬判對探究南通民舞與儺舞的淵源關係具有較大價值。

傳承人物

胡松山(1889年-1959年)劉橋鎮聞橋村民間老藝人,自幼就在父親胡玉龍親授下學習技藝,十二歲登台演出,擅長舞獅子、舞龍燈、耍拳術等。十五歲隨父親表演的《抬判》,在他薰陶下其子胡夕平(1928— ),14歲時便經常被各地廟會邀請去表演《抬判》。在挖掘整理民間舞蹈《抬判》的過程中,胡夕平提供了極其寶貴的原始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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