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心理

抗訴心理是指不服法院一審裁判,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求得公正判決的動機。(2)申冤動機。(3)減輕刑罰的動機。(4)僥倖動機。(5)出於求生本能,企圖通過抗訴拖延死刑判決的生效時間。(6)無理取鬧動機。(7)人格變態。

主要有:(1)求得公正判決的動機。認為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執法不公。如刑事案件中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不當,民事案件中有意偏袒對方當事人等。希望通過抗訴和上一級法院的重新審理,作出公正裁判。(2)申冤動機。認為被告人無罪而被判刑,希望通過上級法院的重新審理,為自己平反冤案。(3)減輕刑罰的動機。對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適用法律方面無異議,但認為量刑偏重或畸重,希望通過上級法院的審理作出減輕刑罰的判決。(4)僥倖動機。雖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又抱僥倖心理抗訴,希望上一級法院作出有利於己的改判。(5)出於求生本能,企圖通過抗訴拖延死刑判決的生效時間。(6)無理取鬧動機。明知判決正確,抗訴亦無改判的可能,但出於對對方當事人或對審判人員的不滿,企圖通過抗訴顯示其否定一審判決的決心,發泄私憤。常見於民事案件。(7)人格變態。無論判決合理與否,都進行抗訴。常見於偏執型變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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