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國家仲裁與國內法院相互關係研究》是2020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寧紅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投資者:國家仲裁與國內法院相互關係研究
- 作者:寧紅玲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5月
- 頁數:299 頁
- 定價:9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43345
《投資者:國家仲裁與國內法院相互關係研究》是2020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寧紅玲。
《投資者:國家仲裁與國內法院相互關係研究》是2020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寧紅玲。內容簡介隨著國內法與國際法的深度交織和碰撞,國內法院與國際司法機構在國際爭端解決中的合作與博弈越來越頻繁。同時,中國作為一個雙...
國內民商事仲裁(以下簡稱種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定,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並作出對爭議各方有拘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或者方式、作為一種制度化的司法外解決爭議的方式,它與國家的訴訟制度和法院的司法活動存在著密切的關係、自仲裁與訴訟接軌以來,如何理順仲裁與訴訟...
例如國際法院在1929年“塞爾維亞國債案”及1954年“英伊石油公司案”的判決中,都認為凡不是以國際法主體資格所訂立的協定,不屬於調整兩國政府間關係的國際協定,而只是國內法上的契約,應適用國內法解決。仲裁 基於上述情況,仲裁成為解決投資爭議最常用而有效的手段。仲裁有國家仲裁與國際仲裁,有臨時仲裁與常設仲裁...
而外商投資企業與我國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之間的仲裁又不屬於涉外仲裁,仲裁裁決的終局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這必然會影響外國投資者對我國法制環境的信心和我國仲裁事業的發展。 其次,從仲裁本身的特點來看,仲裁是雙方當事人均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庭予以解決,其目的是為了能以一種比較友好的方式,快速、經濟地...
按照一些國家的法律,此類爭端不能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只能訴諸法院。但也有一些國家的法律或國際公約規定對這類爭端也可通過仲裁解決,如世界銀行就主持制訂了《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主張以仲裁方式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一些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也有通過仲裁解決東道國與對方國家的投資者之間...
所選多數案例不僅涉及“中心”仲裁機制,而且涵蓋了解決國際投資爭端的非“中心”的其他各種程式與補救措施,諸如內國法院訴訟、內國仲裁、國際商事仲裁以及內國法院對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審查、承認與執行等。這些裁決書內容豐富充實,論述清晰嚴密,既生動地體現了當代國際社會在國際投資爭端上的不同觀點與看法,也顯示了...
國際商事仲裁臨時措施制度研究 ——以《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為視角劉彤李虹霖 香港特區仲裁裁決在內地執行實證問題研究 ——兼評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劉俊 ·第四屆“中倫杯”獲獎論文選登·公司解散糾紛可仲裁性問題研究宋春龍 中國雙邊投資協定對港澳投資者的適用 ——從“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