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強調通過站在研究對象的角度,了解人們的情感和動機,以達到對人們的社會行為的理解的社會學方法。德文 verstehen一詞有領悟、理解的含義。這一概念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哲學家D.狄爾泰等人最早使用的,他們從哲學和歷史學的角度把投入理解作為社會歷史研究的方法論原則,把直覺領悟置於因果解釋之上。
基本介紹
投入理解法,投入理解法思想,
投入理解法
德國社會學家M.韋伯首先將投入理解法引入社會學。他認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是人,而人是有情感和個性的。社會學家如果不了解人們賦予某一社會行為的情感和意義,就不可能對這一社會行為的因果聯繫作出恰當的分析和解釋。人類社會中很多社會行為並不像自然科學測定重量、溫度那樣有客觀標準。要完全理解人們的行為,研究者就應當把自身放在研究對象的位置上,構想行動者在特定的情境下的選擇和約束,以理解行動者行為的思想和動機。與狄爾泰等人不同,韋伯僅僅把投入理解視為建立因果關係的第一步。他認為,投入理解和因果解釋在社會學中是相互聯繫而不是相互對立的方法論原則,因為任何對行為意義的理解都必須轉變為因果說明;只有將兩者結合起來才能成為有效的科學知識。韋伯強調,社會學是一門科學,它的目的是對社會行為進行解釋性理解,通過這種理解對社會行為的過程作出因果解釋。這一主張被稱為理解的社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