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銷銀團

承銷銀團亦稱“承銷辛迪加”。為發售一隻證券而由若干家證券經營機構組成的證券承銷聯合體。承銷團的成員,可以是證券經營機構,也可以是具有承銷某種證券 (如國債) 資格的商業銀行。是否組成承銷團,主要由證券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困難程度決定。

當一次發行證券的數量很大,一家承銷商獨自承銷有困難時,為了迅速銷售巨額證券,並分散承銷風險,常常組成承銷團; 但在有些國家,承銷團的組成由制度規定,如在中國,發售的股票面值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或股票發售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時,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必須組成承銷團。在承銷團中,通常有一家承銷商擔任主承銷商 (或承銷總幹事) 之職,以負責承銷的全面事務和協調承銷團成員關係,對發行人負責; 當證券在多個國家或地區發售時,承銷團中可能還有地區性主承銷商。除主承銷商外,承銷團成員一般不直接對發行人負責,他們只對主承銷商負責,並按照自己分擔的承銷份額承擔發售責任和獲得承銷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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