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繼與變遷:隋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研究》是倪高峰創作的藝術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8年12月。
該書研究隋唐五代的樂舞經濟模式,重點考察唐代樂舞經濟模式對隋代的承繼與變遷,以及唐代內部樂舞經濟的承繼與變遷情況,並追蹤此種變遷對唐代樂舞藝術和五代至兩宋雜劇的興起,起到了哪些作用。該書做出了隋唐五代民間音樂經濟的整體判斷:與宮廷的非營利性的服務禮儀為主的樂舞經濟模式相比,民間樂舞的經濟模式(生產與流通),則以謀生求食為目的,即營利性為主。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承繼與變遷:隋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研究
- 作者:倪高峰
- 類別:藝術學著作
- 首版時間:2018年12月
- 字數:238千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作品思想,作品影響,出版信息,
內容簡介
該書從“文化利益場境”出發,研究隋唐五代宮廷、寺廟、民間的樂舞藝術生產與消費及其諸多相關事項。該書對隋唐五代時期“以華領夷”的樂舞政治、唐代與樂舞相關的法律制度、太常音聲人的“色役”制度、“一同民例”的經濟制度、樂伎買賣與歌詩市場,包括雜劇的概念等都有所創見。
作品目錄
第一章 隋唐樂舞藝術生產 | 第二章 隋唐樂舞藝術消費 | 第三章 唐代樂舞生產、消費的經濟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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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隋唐樂舞藝術的規模與形式 第二節 隋唐宮廷樂舞生產 第三節 隋唐寺廟音聲供養 第四節 隋唐民間樂舞生產 | 第一節 宮廷樂舞消費 第二節 民間樂舞消費 | 第一節 唐代前後期的賦役制度 第二節 太常音聲人的“色役”制度 第三節 太常音聲人“一同民例”的經濟賦役制度 第四節 寺院音聲為用的經濟基礎 第五節 民間樂舞生產、流通的市場基礎 |
第四章 唐代法律文書中涉及樂舞活動的相關事項 | 第五章 隋唐樂舞經濟模式的建立與變遷 | 第六章 唐代樂舞經濟模式的變遷及其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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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唐代的立法思想與立法活動 第二節 唐代法律文書中的涉樂事項 | 第一節 隋代樂舞經濟模式的建立與變遷 第二節 唐代前期樂舞經濟模式的建立與完善 第三節 唐代後期樂舞經濟模式的復建與樂舞經濟中心的下移 | 第一節 中晚唐樂舞經濟模式的變遷及其影響 第二節 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與兩宋之比較 |
作品思想
該書做出了隋唐五代民間音樂經濟的整體判斷:與宮廷的非營利性的服務禮儀為主的樂舞經濟模式相比,民間樂舞的經濟模式(生產與流通),則以謀生求食為目的,即營利性為主。在前人研究基礎上,該書進一步研究了相關藝術市場、文人與樂人藝術經濟關係等問題。
除了相關的藝術經濟學理念的引入外,該書還發現了民間“進士團”的珍貴史料。這個“進士團”由民間自發組織形成,是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新科進士提供專門的樂舞等服務的組織。開始,“進士團”人數較少,自大中、鹹通以來,人數漸多。其中,參與提供樂舞服務的樂官們,所獲報酬甚為豐厚。比如,白天舉行的宴會,“第一部”樂官,可以分得一千文;“第二部”樂官,則可以分得五百文。夜宴,則會加倍。等到曲江大會的正日,則需要申請官方文牒,以求雇教坊音聲出演。此外,孫棨《北里志》記載了平康里的樂妓,也“同赴曲江宴”。由此可見,教坊音聲人、民間樂人以及青樓伎館的樂伎們都可以參與曲江大會,提供樂舞等服務,其樂舞服務收取的費用,當不在少數。以至於後來官方曾下令,禁止曲江大會的奢侈收費,並限定舉辦時間。
除此以外,該書還從法律的角度對這一歷史時段樂舞經濟制度的規定和維護,做了探索研究。唐代法律,包括律、令、格、式四種基本形式。由它們構成的唐代法系,標誌著中華法系的定型和成熟,是唐代王朝實行統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唐代法律比較詳明,涉及唐人生活方方面面,也涉及與音樂相關的道德規範、經濟制度、樂人身份認定等內容。該書通過考辨唐代法律文書中的有關音樂的史料,揭示唐代禮、樂、刑、政的統一性;確定太常音聲人“一同民例”的合法經濟身份,並進一步確認唐代樂籍,系以“罪名入籍”的配沒方式為主。此外,還多有“良人在籍”的情況。根據樂人與恩主關係,該書還提出“官屬音聲”“寺屬音聲”“私屬音聲”的分類,並借鑑前人成果,同時也結合《法華經》中的材料,進一步補充寺廟音聲、伎樂供養體系的材料。
作品影響
獲獎記錄
2020年9月17日,該書獲泰州市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出版信息
書名 | 出版時間 | 出版社 | IS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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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與變遷:隋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研究》 | 2018年12月 | 蘇州大學出版社 | 978-7-5672-24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