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繼與變遷:隋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研究

承繼與變遷:隋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研究

《承繼與變遷:隋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研究》是倪高峰創作的藝術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18年12月。

該書研究隋唐五代的樂舞經濟模式,重點考察唐代樂舞經濟模式對隋代的承繼與變遷,以及唐代內部樂舞經濟的承繼與變遷情況,並追蹤此種變遷對唐代樂舞藝術和五代至兩宋雜劇的興起,起到了哪些作用。該書做出了隋唐五代民間音樂經濟的整體判斷:與宮廷的非營利性的服務禮儀為主的樂舞經濟模式相比,民間樂舞的經濟模式(生產與流通),則以謀生求食為目的,即營利性為主。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承繼與變遷:隋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研究
  • 作者:倪高峰
  • 類別:藝術學著作
  • 首版時間:2018年12月
  • 字數:238千字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作品思想,作品影響,出版信息,

內容簡介

該書從“文化利益場境”出發,研究隋唐五代宮廷、寺廟、民間的樂舞藝術生產與消費及其諸多相關事項。該書對隋唐五代時期“以華領夷”的樂舞政治、唐代與樂舞相關的法律制度、太常音聲人的“色役”制度、“一同民例”的經濟制度、樂伎買賣與歌詩市場,包括雜劇的概念等都有所創見。

作品目錄

第一章 隋唐樂舞藝術生產
第二章 隋唐樂舞藝術消費
第三章 唐代樂舞生產、消費的經濟基礎
第一節 隋唐樂舞藝術的規模與形式
第二節 隋唐宮廷樂舞生產
第三節 隋唐寺廟音聲供養
第四節 隋唐民間樂舞生產
第一節 宮廷樂舞消費
第二節 民間樂舞消費
第一節 唐代前後期的賦役制度
第二節 太常音聲人的“色役”制度
第三節 太常音聲人“一同民例”的經濟賦役制度
第四節 寺院音聲為用的經濟基礎
第五節 民間樂舞生產、流通的市場基礎
第四章 唐代法律文書中涉及樂舞活動的相關事項
第五章 隋唐樂舞經濟模式的建立與變遷
第六章 唐代樂舞經濟模式的變遷及其影響
第一節 唐代的立法思想與立法活動
第二節 唐代法律文書中的涉樂事項
第一節 隋代樂舞經濟模式的建立與變遷
第二節 唐代前期樂舞經濟模式的建立與完善
第三節 唐代後期樂舞經濟模式的復建與樂舞經濟中心的下移
第一節 中晚唐樂舞經濟模式的變遷及其影響
第二節 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與兩宋之比較

作品思想

該書做出了隋唐五代民間音樂經濟的整體判斷:與宮廷的非營利性的服務禮儀為主的樂舞經濟模式相比,民間樂舞的經濟模式(生產與流通),則以謀生求食為目的,即營利性為主。在前人研究基礎上,該書進一步研究了相關藝術市場、文人與樂人藝術經濟關係等問題。
除了相關的藝術經濟學理念的引入外,該書還發現了民間“進士團”的珍貴史料。這個“進士團”由民間自發組織形成,是以營利為目的,專門為新科進士提供專門的樂舞等服務的組織。開始,“進士團”人數較少,自大中、鹹通以來,人數漸多。其中,參與提供樂舞服務的樂官們,所獲報酬甚為豐厚。比如,白天舉行的宴會,“第一部”樂官,可以分得一千文;“第二部”樂官,則可以分得五百文。夜宴,則會加倍。等到曲江大會的正日,則需要申請官方文牒,以求雇教坊音聲出演。此外,孫棨北里志》記載了平康里的樂妓,也“同赴曲江宴”。由此可見,教坊音聲人、民間樂人以及青樓伎館的樂伎們都可以參與曲江大會,提供樂舞等服務,其樂舞服務收取的費用,當不在少數。以至於後來官方曾下令,禁止曲江大會的奢侈收費,並限定舉辦時間。
除此以外,該書還從法律的角度對這一歷史時段樂舞經濟制度的規定和維護,做了探索研究。唐代法律,包括律、令、格、式四種基本形式。由它們構成的唐代法系,標誌著中華法系的定型和成熟,是唐代王朝實行統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唐代法律比較詳明,涉及唐人生活方方面面,也涉及與音樂相關的道德規範、經濟制度、樂人身份認定等內容。該書通過考辨唐代法律文書中的有關音樂的史料,揭示唐代禮、樂、刑、政的統一性;確定太常音聲人“一同民例”的合法經濟身份,並進一步確認唐代樂籍,系以“罪名入籍”的配沒方式為主。此外,還多有“良人在籍”的情況。根據樂人與恩主關係,該書還提出“官屬音聲”“寺屬音聲”“私屬音聲”的分類,並借鑑前人成果,同時也結合《法華經》中的材料,進一步補充寺廟音聲、伎樂供養體系的材料。

作品影響

獲獎記錄
2020年9月17日,該書獲泰州市第十二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出版信息

書名
出版時間
出版社
ISBN
《承繼與變遷:隋唐五代樂舞經濟模式研究》
2018年12月
蘇州大學出版社
978-7-5672-2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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